珠海市临海那条有名的"情侣路"将中海工程建设总局广东工程分局的原党总支书记兼副局长解冰和原副局长陈江华双双拉下马。他们利用填海投标的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并平分,各自受贿港币20万元、人民币30万元。近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判处二人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解冰利用负责珠海市情侣北路(南段)填海工程投标的职务便利,伙同陈江华,在代表中海总局参与上述工程投标的过程中,答应珠海迅达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中海总局退出投标的请求,黄某则承诺给予两人好处费。
事后,解冰和陈江华收取了黄某给予的贿赂款港币40万元,两人平分赃款各得港币20万元。
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解冰又跟陈江华一起,降低承包管理费,将中海总局珠海分局承包给珠海迅达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并收受黄某承诺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0万元。两人再次平分赃款。
2007年4月,被告人解冰和陈江华在得知黄某因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调查后,将上述收取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0万元交回中海总局广东工程分局。
2008年3月17日,解冰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自首。6月13日,被告人陈江华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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