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的执行损害工人利益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经济学教授、工商管理研究所所长,同时兼任牛津大学现代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的张维迎最近在黑龙江的一次会议上做了"劳动合同法损害的是工人阶级"的谬论,并且要求中国政府果断地停止执行《劳动合同法》。
众所周知,造成目前中国农民工失业的最大因素是西方的金融危机影响了国际跨国公司对中国产品的采购,这致使以外贸出口为主的加工制造型企业进入了扩大发展中的寒冬。在进出口贸易减少的影响下,到2009年1月份至少造成2000万的农民工失业。
在中国企业因为产品无法销售而面临倒闭困境的时候,在中国政府不断希望以扩大内需来带动经济复苏的时候,占据了中国人口1/10(1.3亿)的农民工却因为没有能力消费,而进一步加重了市场经济的萧条、导致更多的中国农民工的失业。
2月5日,在东莞长安镇的乐迪卡游戏机制造厂门口,上千名女工等待着被招聘。工厂管理员在从她们中选择了300多名进厂面视,最后留下来的女工只有一百多人。东莞乐迪卡游戏机制造厂是国际著名玩具公司美泰在中国的直属子工厂。在这家工厂,工人工资底薪为每月770元人民币,执行五天八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样来算,每小时的工资标准为4.4元人民币。在不加班的情况下,扣除每月60元的住宿费之后,工人只有不到710元;再加上伙食费,工厂的伙食分为ABC三等,价格为每日11元、9元、6元不等,如果按工人平均每日10元的用餐标准,扣除每月300元的伙食费,剩下的还不到410元人民币了。这微薄410元他们还需要用来赡养老人、抚育子女。
根据政府的统计数字,中国有1.3亿农民工,将这1.3亿农民工的基本工资总额,减去基本生活费总额后,每月节余总和约为533亿元人民币,仅仅占中国政府4万亿投资资金的13.325%。而现在张维迎先生发表的高论就是连目前这份最能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都要停止执行,本来就收入微薄的农民工的利益岂不是再一次被残酷踩踏!试想,在没有任何政策保障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又要如何保障?难道全部仰仗企业家的责任心吗?进一步想,如果说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工永远没有能力带动消费的话,那中国的消费市场又要如何带动呢?
不可否认,我国产品的出口确实促进了中国的经济成长,但是中国内需市场却发展缓慢,如果能够试着联想一下千千万万的中国农民工在各大鞋厂、服装厂生产的是自己一个月的薪水都望尘莫及的产品的话,我们的国内市场打不开也就不足为奇了。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国同时受到了牵连,政府一直在试图采用各种政策和手段来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以此来带动经济增长,降低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由此可见,内需是经济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保障。所以要保持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就应当保证这些生产消费产品的中国工人的生活质量能够同期提高。中国的政治家和经济学家需要做出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远见,把中国的农民工发展成为中国市场的消费者,那样就会降低我们未来可能受到的国外经济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张维迎先生说,劳动法损害的是工人阶级的利益,让我们来看看中国工人的利益是什么。美泰公司下属的东莞乐迪卡工厂目前是中国劳动条件最好的玩具厂之一,它的工人也是需要每月工作176小时才能得到最低的工资标准——770元人民币;民工被工厂解雇的话,除了领取应得工资外,工作满一年的可以依法得到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在劳动法范围内的东西,是合法的,难道不是正常的合理的吗?但是在中国却有数以万计的工厂连这些最基本的法律标准都做不到,而新的劳动合同法无非就是要这些基本法规得到执行。中国农民工依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为什么在张维迎先生的眼里就变成捣乱的民工了。
张维迎又说,将国有上市公司股票和近2万亿美元的国家外汇储备的一半分给百姓,人均约1万元。那就用这个数目,约14万亿人民币来算,1.3亿民工1年的工资总额(不加班的情况下)约12万亿元人民币,相差不大,难道说他们仅仅拿着那1万多元就能发展起民营经济来?出自经济学教授之口的这种一变十、十变百的"财富效应"是否有牢固的数据支持。既然要带动消费,为什么不能从法律上面去保护能够带动消费的主体农民工的利益呢?
部份外资企业撤离中国确实是有成本增加的因素在里面。但主要还是因为中国在短时间内的经济崛起,同时带来了经济和政治上有很多不稳定因素。为了减少风险,一些跨国公司从战略层面的考虑有把生产线转移到东南亚的国家的考虑,但是中国仍然是他们最主要的生产基地。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并不是他们转移部份生产线离开的中国的唯一原因,而无论国际环境如何转变,扩大内需,将占中国人口1/10的农民工转变成国内另一大消费群体,却是保证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应该及早着手的事情。
像张维迎这样的经济学家做出这样的缪论是可以理解的。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大部分的国际商会、跨国公司都在抨击中国新出台的这部法律。本来平静如水的劳工研究领域突然出现的这么多的资源和项目经费,给劳工研究这块原本干涸的土地引进了肥水。然而,能够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背后大都有财团和商会以及大的跨国公司的支持。
像张维迎这样的经济学学家还并不算可耻,可耻的是那些在劳工领域奋斗几十年的学者和劳动法专家们竟然在研究课题的指引下也找出了新的劳动合同法不保护劳工权益的各方面的理由,数十年的研究,难道都在挑剔已有成果的缺陷,为什么不曾看到他们提出的可行性方案?
新的劳动合同法是有不足,但是确实是中国劳工权益保护上面的一个进步,我们需要保护这样的一个成果,然后继续往下一步走。
2009年2月7日
李强系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中国劳工观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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