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今天公布「香港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规定,从即日起,港澳记者赴中国大陆采访需领取采访证,并要徵得被访单位或个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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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香港电子媒体报导,国务院有关规定指出,港澳记者赴大陆各地采访,需向中国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或中国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领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发的港澳记者采访证。
港澳记者在大陆采访,需徵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采访时应当携带并出示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大陆记者证或港澳记者采访证。
根据规定,港澳记者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服务单位,可以聘用大陆居民从事辅助工作。
港澳记者因采访报导需要,在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後,可以临时进口丶设置和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规定港澳记者赴大陆采访,都须事先申请及徵得受访对象的同意。
2006年底大陆公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放宽港澳记者采取限制,订明港澳记者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17日期间,在大陆采访无须再向有关部门申请,只要徵得受访者同意即可。
不过,这次港澳办公布的新办法,则要求港澳记者领取采访证才可赴大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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