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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美国梦与中国梦

作者:芦笛  2009-01-08 00:5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那天小爱说,她当博士生时,去干了一阵子社区服务,窥见了一般华人不知道的美国贫民窟生涯,觉得生在富国贫民窟的孩子们,可能机会比生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孩子们还少。我当时就跟帖提出,这结论值得参详。最近看奥巴马到处演讲,难免又想起她这话来,再想起60年代的美国,当真是感慨万千。

小爱那话语焉不详,没有说明"第三世界国家的孩子们"(据我理解,那说的也就是中国孩子们,因为她对别的第三世界国家恐怕并无了解)到底是城市还是农村的。我早就反复指出过了,有两个中国,城市中国和农村中国,两者的关系类似或甚于宗主国与殖民地的关系,不便混为一谈。因此,要讨论这问题,还得先澄清说的到底是哪个中国的孩子们。不过小爱曾冒充村姑,自称小时候什么农活都干过,还跟老肚子比武来着,因此似乎可以安全地假定,这结论是基于个人经历作出的,说的乃是中国农村的孩子。

苟若此,这结论就大大地值得参详了。即使是指城市,我觉得这结论似乎也难成立,盖她说的是客观的"机会",而不是个人的努力。

我早在旧作《中国人穷只能怪社会,美国人穷只能怪自己》中指出,中国人国民性格缺陷固然很多,克勤克俭、苦吃苦做这条却远远胜过鬼子,论谋生能力堪称举世无双,在正常情况下绝不该饿肚子,在国外也从未见过混到活不下去必须讨口的,然而在国内却有大量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下。这只能用社会制度来解释。该文贴出后,金湖网友批评我是党朋思维,违反逻辑,我当即跟帖进一步阐明该文的主题:

"第一,中国人在海外,比本国人从各方面都占据劣势,除了太子党贪官污吏的子女外,谁都是从零开始,即没有遗产,又无亲无友,还有语言障碍,在生存竞争中的客观条件全面处于劣势,因此穷人比例应该远远高于本国人,但事实上恰好相反,无论是在东南亚还是欧美,无论所在国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无论是知识分子还是福建农民,中国人都没有混不下去的。这只能说明一点:中国人谋生能力举世无双,在正常情况下决不会陷于冻饿之虞,但中国人在自己国内反而无法生存,这当然只能用社会制度来解释。

第二,我解释了中国人谋生能力特别强的原因,那就是社会文化传统使然。没有解释的只是这种社会文化传统是怎么形成的。那就是古代中国人口繁多,灾害频仍,吃饭问题在几千年中都是头号问题,由此养成了中国人省吃俭用、备战备荒的千年传统。这在正常社会中就显出优势来,使得中国人在正常社会中一定具备获得小康以上水准的生活能力,这一主观优势在外国那种相对正常的环境下发挥出来,便造成了上述现象。

第三,欧美都有相当比例的无家可归者,这种现象表面与中国类似,实质完全不同,中国的穷人乃是社会制度决定的客观条件造成的,而欧美的穷人则是主观因素使然。欧美人没有咱们那种文化传统,所以生产力再发达也绝对无法消灭贫困,这和咱们完全是两回事。换言之,如果中国社会的组织与运转也如欧美一样合理,则中国就能消灭贫困,起码不会有无家可归者。例如我说的那个现象就绝对不可能在中国发生:政府盖了公寓楼请他们白住,他们却把它破坏了,这种事能在中国发生么?Never!"

其实我也不用说那么多,任何一个海外赤佬都该知道,许多国人刚出国时语言不通,完全是文盲兼聋哑人。如果西方如同中国一般,这些人肯定无法找到工作,然而他们多是立即就找到工作,而且不一定是在中餐馆里打黑工。我太太来时什么都不会看,不会说,不会听,照样在第一个月内就在一个修女们办的养老院里找了份全日制的活,全靠自编哑语侍候那些老太太(女人真能活,一般养老院里全是老太太,老头似乎都死绝了)。她天生缺乏语言基因(与我彻底相反),在那儿干了三年,去时会多少英语,走时也只会多少英语。饶是如此,人家还喜欢她喜欢得不行,不但同事们纷纷为她饯别,走时院里还开了个盛大的欢送会,尼姑们和老太太们哭做一道,哭得死去活来,送了她许多礼物,比我风光多了。后来她的同事还长途驾车来家探望她,与她进行哑语交流,诉说别情。

这种事,能在中国想象么?请同志们去攻读我的小说《虎子的天空》里的有关段落,看看活跃在医院的农村护理工兵团们过的是什么牛马不如的日子。任何城里的老爷都有喝斥辱骂他们的"天赋人权"。那还是受过点教育能看会写更会说的同胞。若是我太太那样的聋哑人,早就被人欺负死了。

这说的只是谋生机会,不是成功机会。成功机会又便如何?过去的鲍威尔与赖斯,如今的奥巴马就是证明。除了赖斯之外,后俩人的出身似乎都不甚高明,鲍威尔的父亲是个码头搬运工,他是在贫民区长大的,据说当年在街头打架很有点名气。奥巴马虽然母亲是中产阶级的白人,但他两岁时父母就离了婚,据他说,自己在学生时代曾因种族背景受到歧视,为此一度吸毒。然而这几个人都爬到了美国社会的巅峰。其中赖斯和奥巴马还曾获得极大的学术荣誉:奥巴马在哈佛法学院求学期间曾任《哈佛法律评论》社长,毕业时获得头等荣誉学位;赖斯26岁就作了斯坦福大学讲师,39岁就当上该校教务长,成了该校历史上最年轻的教务长。

想想美国的 50-60年代,南部还在严格实行种族隔离,黑人坐个烂巴士都只能坐在后面。轰轰烈烈的民权运动,就是罗莎•帕克斯女士因为坐在白人席里,拒绝给白人男子让座被捕而引发的,这运动最后蔓延全美,以马丁•路德•金著名的《我有一个梦》作为最强音,以1964年约翰逊总统签署《民权法案》而获得圆满成功。"三十八年过去,弹指一挥间",在历史长河里不过短短一瞬,美国便先后有了两位黑人国务卿,一位黑人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如今又有可能迎来第一位黑人总统。这说明对黑人的制度性歧视一旦去除之后,黑人一旦享有与白人的同等权利,他们照样能在一两代人的时段里脱颖而出,攀上社会巅峰。

这就是美国梦:所有的人都享有同等权利保障的同等机会,社会尽可能去除以制度外加的不公平因素,以个人的努力、才干、性格和其他主观因素来决定他/她的穷通显微。美国人最崇拜的传奇人物,就是那种"一颗红心两只手,艰苦奋斗样样有",不靠显赫家世,起自贫寒,靠自己的努力杀出一条血路来获得成功的好汉。正因为此,出身贫寒的林肯才巧妙地迎合选民心理,把斧子和木栅栏当成他的竞选徽章(林肯微时曾干过多种体力活,其中一项是为人劈木材制作栅栏)。美国历史上也确实出过许许多多这种人,最为人熟知的就是爱迪生。其实类似的人物多极了:莱特兄弟不过是修自行车的;马克•吐温当过领水员、水手、排字工;杰克•伦敦当过劫蚝贼、洗衣匠和水手;就连豪门贵族福特家族,其始祖亨利也是学工出身。

中国人则非但从来没有这种梦,而且还不许大众做这种梦。毛时代知识分子最忌讳的罪名之一就是"资产阶级个人奋斗成名成家思想"。如今的价值观念当然彻底改变了,"个人奋斗"不再是罪名,但社会仍然无法接受"机会均等"的思想,就连自称维护弱势集团权益的"左派"的温铁军也反对农民进城。在他看来,为了防止中国出现南美式贫民窟,就必须用制度剥夺农民自由迁移的神圣人权。

最奇怪的是,竟然没有多少人意识到中国现行社会制度是何等反人道,反而把奴役者视为大救星。早在旧作中交代过了:我一生受到的最大惊吓,乃是2000年在《说东道西论坛》上,见到林思云跟"我吃我在"网友讨论问题时,断言"共产党救了农民"。然而命中注定我要不断受这种惊吓。几年前我在"众议院"贴出《芦笛自况》,在答小爱的询问时,谈到了我插队时见到的农村景象,提到了林思云的那句名言,游客(当时网名为"无业游民")跟帖问:"很多人认为共党的土改政策让共党得益。您怎么看?"那烂帖我根本就懒得打开看,遑论回复,盖知道会看见什么屁话。不料前几天和合又再度重申这屁话,胡说台湾的土改是跟共党学的,让我为中国人尤其是所谓知识分子的智力彻底绝望。

已经说过无数次了,中共统治下的最大受害者就是农民。在中国两千年的历史上,农民还从未如在所谓"新社会"一样,彻底丧失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甚至丧失迁徙自由,因而彻底丧失独立谋生手段,不得不化为全面依附于党官僚的农奴。虽然如今他们总算获得了有限的谋生能力,但至今仍然是遭受制度性歧视的体制外贱民。中国历史上最大的耻辱有两个,一是全国人民在共党领导下系统地、全面地、无微不至地、积极地、主动地迫害了所谓"地富反坏右"长达30年;二是国家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进行了长达50多年、并一直延续至今的制度性歧视。前者堪比纳粹虐犹屠犹,后者堪比美国历史上的种族歧视。

在这方面,中国与外国的区别,只在于人民大众态度的不同。纳粹排犹,还有少数志士冒着生命危险把犹太人藏起来或偷运出国;美国废除种族歧视,竟然主要是白人斗争的结果:南方黑奴的解放并不是黑人揭竿而起造反的结果(美国南北战争前黑人从未起来造过反,就连白人废奴主义者为煽动他们造反而蓄意发动武装暴乱都未得到他们的响应),而是白人为他们流血拼命换来的。约翰逊总统签署《民权法案》的缘起,是肯尼迪总统在1963年6月11日作的演说。8天后,肯尼迪向众议院提出该法案,由该院司法委员会主持,加入了禁止在雇佣人员时实行种族歧视的重大内容,极大地增强了该法案。肯尼迪遇刺后,约翰逊总统利用他丰富的议会斗争经验,排除了重重阻力,终于使得它成了国家的永久性法律。马丁•路德•金领导的民权运动当然起到了推动促进的作用,但主战场却在白人为主的国会中。离开政府首脑与国会中的仁人志士的努力,根本无法想象这一重大立法的问世。

然而我在中国这个最讲道义、志士最多的国家却见不到这种真正的仁人志士,共党的反人道残民政策历来得到人民全心全意的拥护。在迫害"阶级敌人"最疯狂的年代,我从未见过或听说过有哪个辛格勒敢于救护他们,只见到大众痛打落水狗,在文革终于结束后还听到工人弟兄因邓小平为地富摘帽而愤愤不平地辱骂他。类似地,如今一谈起"农民进城"的恐怖情景,大众就如同听到了天使加百列吹响的世界末日的号角。最近中共放出风声来,说是要允许土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大众便欣欣然把这当成了我党的深恩厚泽,却从未想过以"土改+公社化"的骗局从农民手中夺走土地,乃是一个政府能犯下的最大的罪行,更未想到所谓"集体所有"不过是"官有"的拙劣遁词--哪怕是白痴也该想到:既然是集体所有,当这集体解散之时,社员当然有权取回自己在入合作社时投入的股本,哪能由政府不明不白地贪污?

然而如此拙劣的骗局就是没有多少国人能看穿,更没有几个人想到,在毫无人权基本保障的情况下,无论是把土地还给农民,还是允许农民转让使用权,都只会为我党在广大农村建立的空前强大的官僚敲诈集团提供兼并土地的良机,使得明代的"投献"相形见绌。但凡粗知中国历史的读者都该知道,在中国,兼并从来不是土地自由买卖的结果,而是农民的产权毫无保障、只能备受官僚集团敲诈造成的,而今日的中共则是历史上实力最雄厚的暴力敲诈集团。

因此,中国人的梦似乎从来是民族梦,而这所谓"民族梦",无非就是过去那个"君临万方"的天朝,跟小民没有多少相干。中国历史上的英雄,也就是建立了一个"四夷宾服"的天朝的大流氓。草民当然也可以自己做出人头地的梦,但这"出人头地"其实是"骑人头上",圆梦的方式不是如爱迪生、福特辈那样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去为个人也为社会创造财富,而是靠阴谋诡计加暴力搞内斗,把骑在自己头上的主子搞倒了,自己翻身骑上去。骑的人越多,你也就越成功。如果不但骑了全体国民,还能威加四海,打出"敢犯强汉,虽远必诛"的大汉天威来,则那人就是旷世圣主。不但他本人威风凛凛,而且全体国民也陪着风光体面,因为全民的梦境就是"骑人头上",如果没有制度制造出来的"阶级敌人"可骑,起码要有制度制造出来的乡下贱民可骑;如果没有乡下贱民可骑,起码要有少数民族可骑;如果没有少数民族可骑,起码要有外国鬼子可骑;如果不能在现实中骑,起码要能在想象中骑。能满足人民这些愿望的政府就是好政府,实行的制度就是天底下最优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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