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千禧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歌厅就开在这栋楼里
法制晚报12月24日报道 日前,北京千禧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负责人唐铁民,因犯组织卖淫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昔日刑警下海办歌厅
在网络上搜索唐铁民的名字,除了有网页显示他是公安部B级逃犯外,还有他身为警察时破获案件的报道。
根据1998年的报道,北京某小区发生一起儿童被拐卖案件。当时还是某公安分局刑警队刑警的唐铁民捕捉到线索,辗转几千公里,终于将已经被拐卖到湖南长沙的儿童解救,并且还抓捕了拐卖儿童的嫌疑人。
该报道有这样的描写,当被解救孩子的母亲伸手要接孩子时,那名才几岁的儿童居然回身搂住了唐铁民的脖子说:"我要唐叔叔抱......"
就在该案件破获之后不久,唐铁民脱下警服,下海做起了生意。很快,他积累了大量的财富,生意也做得非常红火。
2007年4月,他承包下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附近的千禧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成为了该公司的负责人,而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一家中档次的歌厅。
组织多名小姐卖淫
唐铁民所承包的这家歌厅位于东四十条附近的一栋大厦的地下一层,营业面积近千平方米,拥有大小包房几十间。表面上看这是一家正规的歌厅,但是该歌厅真正的赚钱项目却在该大厦的六层。
根据唐铁民被抓捕后的供述,他接手这家歌厅时,原先的老板把他带到了大厦的六层。那里有十几间客房,里面装修得跟酒店的标准间一样,有床和卫生间等设施。原来,这家歌厅一直都以歌厅做掩护,实际上六楼却是卖淫场所。
与导游勾结招揽外国游客
既然开店做卖淫生意违法,唐铁民干脆躲到了幕后,招聘了一名来自东北的年轻小伙子吴强担任总经理。
很快,在吴强的介绍下,多名从事色情行业的"领班"带着小姐投奔到了唐铁民的麾下。
开业后,很多客人都是在小姐的带领下到六楼的客房从事性交易。
根据唐铁民的规定,每次性交易时间为一小时,收客房费100元,小姐定价为600元,其中给领班100元。
唐铁民歌厅里的小姐越来越多,最高峰时一度达到两百多名。
由于向普通的客人提供色情服务收费只有几百元,唐铁民开始动起了脑筋,这时他手下的一位领班给他出了一个主意:向外国人卖淫。
原来,这名叫宋艳辉的女领班在其他歌厅时结识某旅行社的导游张笑瑞,他专门接外国团队,而很多外籍游客来中国后都会私下向导游提出嫖妓的要求。
宋艳辉正好看中了张拥有外国团队的资源,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并商量好给导游提成。
当宋艳辉把这条"生财"之道向唐铁民汇报后,立即得到了他的肯定,于是由导游、领班和歌厅老板构成的一条利益链条开始正式地运转起来。
领班要求小姐学外语
据唐铁民聘请的律师介绍,外国客人在张笑瑞的带领下先到歌厅消费,名义上是唱歌,但实际上是先由外国客人挑选小姐。
客人挑选好小姐后,有的直接就带小姐上楼交易。如果有客人提出要带小姐到宾馆房间里去,则收费会更高。
为了能够更好地向外国客人提供服务,唐铁民和宋艳辉甚至还要求所带领的小姐必须学习外语,起码要会最基本的打招呼等日常用语。
宋艳辉本身会一些基本的日语,所以她就教那些小姐一些口语。
场所隐蔽反侦查能力极强
曾经是警察的唐铁民知道组织卖淫的后果,更知道如何躲避警方的打击,这一点从他出于反侦查考虑而设计的"安保"体系就能反映出来。
根据唐铁民的规定,小姐在歌厅内要穿着统一样式的旗袍,而当小姐上六楼时,就必须首先把旗袍脱下来,换上自己平时穿的便服,并且要卸掉浓妆后才可以出门。
从地下室出来后,小姐需要在楼外面转一圈才可以上六楼,此举的目的就是事先观察一下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情况。而在大楼外面,有多名放哨的人员随时用对讲机和六楼保持联络,时刻汇报楼外面的情况。
外面没有异常情况后,歌厅的保安还要护送小姐上楼。
小姐上楼后,会在五楼到六楼的楼梯口处遇到一扇防盗门,门内是一名从东北雇来的打手,该人被叮嘱必须在看清小姐是由保安陪同的,并且无外人跟随的情况下才可以开门。
对于去客人宾馆的小姐,唐铁民还专门雇用了司机来回接送,并且接送地点并不固定。
真老板报假名逃避抓捕
2007年8月,东城警方接到举报,经常有外籍人士出入千禧歌厅,这些外籍人士往往来此并不唱歌。根据警方的经验,这种现象最大的可能就是卖淫。
随即,警方对该歌厅进行了全方位的布控,但由于千禧歌厅只接待一些熟客,所以监控进行了一段时间毫无进展。随即警方决定变换思路,从外围人员下手,很快经常带客人到歌厅的导游张笑瑞被警方纳入了视线。
警方在一次他独身离开千禧歌厅后,对其实施了秘密抓捕。
被抓捕后,张笑瑞很快交代了全部情况,并表示愿意配合警方工作。不久之后,几名便衣警察卧底进入了歌厅,并且获得了领班宋艳辉的信任。
2007年9月5日晚,在里应外合下,歌厅里的多名卖淫女及嫖客被成功抓获,同时在某宾馆内正向日本人卖淫的多名小姐和日本客人也被一并抓捕。
遗憾的是,当时身在歌厅的唐铁民由于一直在幕后指挥,认识他的人少,所以他报了假名字后,以一名普通客人的身份逃过了抓捕。
主动投案被从轻判处13年
2007年9月28日,已经被列为公安部B级逃犯的唐铁民向警方投案,但是此时他已经编造好借口,准备为自己开脱罪责。
但在公诉机关所掌握的大量证据面前,唐铁民承认了自己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由于他能主动投案,并且交代了犯罪行为,所以被认定为自首。
2008年11月18日,市二中院作出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唐铁民及宋艳辉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充当千禧公司总经理的吴强也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2年,其他多名领班及张笑瑞等人也都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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