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卖身契”曝光:当娱乐圈明星遇上“吸血鬼”
打好明星这份工,连草也不要吃,还得挤出人民币。没有定薪,不交四金,随时加班,不许关机,禁止恋爱,不得跳……混得好你是高收入一族,还能自主创业翻身做主人,混得不好就是苦命的“杨白劳”,日日被“黄世仁”般的经纪公司逼迫,年关难过。最近,韩国爆出艺人不平等合约案,据说包括全智贤、 Rain、崔智友、文根英等当红明星在内的354名艺人都被逼签下严重侵犯个人权益的“奴隶条约”,艺人不仅要全盘交待学业、去向、交友、家庭,就连性生活也要上报。中国的经纪公司虽没有苛刻至此,但对艺人也有许多条条框框的制约。艺人想要恋爱,要自由,要高收入,还要最好的宣传企划?对不起,要么你红得如日中天,要么你有个“小超人”的男朋友,否则请乖乖继续签署和履行你的“卖身契”。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明星与经纪公司的那张合约,究竟是“周瑜打黄盖”的利益共同体,还是浸满血泪苦大仇深的“卖身契”,恐怕只有当事人甘苦自知了。八年长约、重罚违约、超高抽成、严控私事,传说中,经纪公司这样吸艺人的血。
说到明星经纪人,通常在我们脑海里会浮现出两个影像,一个是围着明星团团转的职业保姆,除了要帮自家艺人端茶送水,嘘寒问暖,还要帮他们接通告,接演出,接广告,与媒体唇枪舌剑,为艺人做心理按摩、挡风遮雨、消灾避难。另一个形象是传闻中的他们,掌握着艺人的生杀大权,和明星一边数钱一边吵架,其中不少人甚至被称为吸血鬼——我们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这个传闻,绝对是真的。
买你的身——青春苦短,合约期限最少八年 签约年限条款
国内经纪公司的签约年限为五年到十年,目前业内最流行的是八年为期。超女、快男的全国十强都要与天娱签下长达八年的合同,而一些从小就被大型经纪公司栽培的少年偶像,则要签下长达十多年的“卖身契”,例如谢霆锋,他和英皇的合约就从四年延长至十年,传闻被李泽楷半亿“赎身”的梁洛施和英皇的合约长达15年之久。
“经纪人掌握艺人的事业前途,艺人掌握经纪人的财路。”一位资深经纪人这样形容明星与经纪公司或经纪人之间的微妙关系。艺人的黄金演艺生命有多少年?长的也就是八年吧,每一个公司都想着肥水不流外人田,要把艺人的黄金八年独吞。
甘愿与经纪公司签署八年以上“卖身契”的艺人,大多是苦孩子出身,谢霆锋就是“代父还债被迫卖身”的典范——16岁时,谢因为父亲谢贤投资失败欠下巨债而被迫和英皇签约,投身娱乐圈。梁洛施与英皇签约时年仅12岁,父母离异,梁母不仅失业还要独立照顾两个女儿,因为经济拮据,只有小学文化水平、不谙英语和法律文件的梁妈妈才会在未完全理解合约内容的情况下与英皇签下10年的合约,此后英皇又以“冷藏”逼诱梁洛施将双方关系延长至15年。
这些合约之所以被业内视为“卖身契”,是因为合约都对签约艺人提出了一系列约束,却没有明确确保艺人发展的必要保障究竟有哪些。也就是演员和歌手把自己签给经纪公司,但经纪公司基本不提供任何的承诺和物质经济保障,有活就干,没活饿肚子。
抽你的筋——胆敢跑路?违约金罚死你 违约金条款
与合约期限直接挂钩的是违约金,这是合约执行法律效力将艺人捆绑住的唯一手段。两方的合作寿命往往与各自的利益密切相关,为了避免出现艺人一红就走人的状况,经纪公司会一开始就在合约中提出高昂的违约金。合约期限越长的,违约金额越令人咋舌。
黄圣依向周星驰星辉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时,就遭到对方千万违约金的索赔。内地天娱公司的违约金是一年一百万,如果艺人提出提前解约,那么按照合约剩下的年数每年支付天娱一百万,如果要一次性了断则必须支付300万的高额赔偿金,超女快男全国前三名的赔偿金则是一次性五百万。
周笔畅退出“超女”巡演,与天娱的解约纠纷闹得沸沸扬扬,最后就是以500万对外公开的违约金和天娱分手,转嫁乐林唱片。2006年超女冠军尚雯婕也以这个天价数字换取了自己的自由,虽然最终这500万是否到了天娱的账上并无确据,但500万,是谈一切条件的前提。
参赛期间,进入全国十强的超女快男必须签下“霸王条款”,才能继续参赛。如果不签就不能继续比赛——公司和电视台会通过淘汰的方式让你在舞台上止步。有梦想的超女不一定想唱就能唱,而是不想唱也得给我唱。此外,《梦想中国》、《我型我秀》等选秀活动也纷纷效仿效仿“超女”的做法,用“违约金”套牢选手——要走可以,给钱先!
不过也不排除和平分手的案例,例如天娱在比赛期间还签约了分赛区十强的选手,导致最后经纪公司人满为患,没有那么多的工作人员去消化七八十个艺人,因此他们会对公司艺人进行全面考察,如果你的形象没有优势,歌路又不具特色,歌迷也寥寥无几,公司不愿再费人力财力去包装你,那么索性大家“好心分手”,一拍两散。
吸你的血——赚钱天经地义,抽佣越高越好 艺人收支条款
内地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利益分成一般是“倒三七开”,也就是经纪公司抽七成,艺人拿三成,许多新人还需自费支付化妆、交通、住宿及训练开支。天娱的合约里就明文规定,签下的新人两年内必须为公司义务演出五场,所有艺人没有底薪,按照演出收入和公司分成,拿所得收入的四成。解约之后一年内还不得私自接活,违约者必须赔偿公司50万元人民币。
梁洛施也曾公开英皇对她的盘剥条款:公司没有为她推出任何唱片,她不能赚取任何金钱;她只分得唱片销售批发价的4.5%、影像产品销售批发价2.7%、影像版权20%收益,没有歌曲版权费。
对公司来说,艺人不过是一件产品,有销路自然“你好我也好”。新人签约的条件苛刻,经纪公司的说法是,公司要花成本培养和包装你,收回成本理所应当,艺人替公司赚钱天经地义,赚得越多越好。艺人拿得少?年轻嘛,机会多的是。不难想见,当年风光无限的少年偶像谢霆锋为什么替英皇打工8年也无法还清父亲的债务。
光想着从艺人身上捞油水,这样的公司其实还算厚道的。有些经纪公司的做法更绝,他们霸占着艺人以备不时之需,却又不肯下更多力气去包装和推广。艺人眼见着自己没有出头机会,然而,碍于高昂的违约金,却也只能哑巴吃黄连。就像快男张杰,还在上腾公司时,公司将工作重心放在别的艺人身上,而张杰备受冷落,别说出片了,就连商演也没安排几次。就算有演出机会也拿不到几个钱,公司抽成高啊!于是,贵为“我型我秀”冠军的张杰只好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以节省交通费,每月还要问公司借钱租房。
经纪公司通常都欺小怕大。若对艺人市场前景看好,他们也会主动“让利”于艺人,提高艺人的分成比例。有些公司会分阶段制定分成规则,比如前三年利益分成为“七三开”,第四年起为“五五开”,第七年至第八年为“三七开”。一些当红明星在约满后续约时,经纪公司会主动将抽成降到“二八开”,甚至可能出现“一九开”,在签约年限上也可以非常宽松。一名圈内人透露,“红了以后,你所想的任何签约年限,任何分成都有可能。”
扒你的皮——私生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私生活相关条款
韩国经纪公司要求艺人报告学业、国籍、健康、家庭状况、交友情况等私生活所有细节,若走红前曾有陪睡或陪酒等不堪往事,必须全盘托出,怀孕、堕胎要及时报备。而中国内地的艺人经纪合约中通常有这样一条: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合约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资讯,并提出各种建议和相关安排。
从文本上看,“甲方有权了解”看似没有强制意味,但反过来推论:若公司提出了解要求而艺人拒绝,那么,公司的权利就被侵犯了,艺人就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亦即,这条合约的潜台词是:公司不问也就算了,要问了,你就得坦白从宽。而所谓的“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其实不就是韩国经纪公司要求了解的“学业、国籍、健康、家庭状况、交友情况”?只不过没那么具体、更为模糊含蓄罢了。基本上可以认为,对于艺人私生活细节的把控,中国与韩国的经纪公司在想法上如出一辙。艺人的那点私事儿,都被经纪公司捏在手心里呢。
韩国艺人连性生活都要报告,而中国艺人谈恋爱也都需要告知公司,有些公司甚至明文规定艺人几年内不准恋爱。台湾艺人时常在综艺节目中抱怨公司限制了他们的恋爱自由,内地歌手金莎曾在博客中表态“好想谈恋爱”,虽然内容简短却明显可感受她“太委屈”的情绪。与金莎同公司的林俊杰、萧萧等艺人都面临着想爱又不敢爱的局面,更传金莎曾被公司以雪藏为要挟不准恋爱。而台湾天后蔡依林早前被公司放宽限制准许其谈恋爱,让圈内众女星眼红不已。
艺人并不只有恋爱不自由,一位圈内经纪人就向记者透露,“艺人不许关机,必须随时接听公司指示,公司安排的活动必须出席,否则就是违约。” 梁洛施在被英皇管辖时也几近失去人身自由,合约规定她必须随时向英皇报知所有行踪;离开香港前要得到英皇准许;如因病无法工作,英皇可延长合约期限;如因病或遇上意外而无法履行职务,英皇有权解约等。
被“偶像剧之母”柴智屏一手碰红的言承旭,也曾忍无可忍跳出倒戈,当众向媒体炮轰柴智屏,说自己的一切都被她控制,并指斥她“没人性,吸血鬼” ——F4虽然大红大紫,公司不给配专车,出入还得自己搭的士,并经常饿肚子。不过柴智屏随即出来喊冤,称自己只抽佣三成,而不是传言的六成,还搭出 7000万元为F4“装”贵气,有苦难言。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俗话说了,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经纪公司恃强凌弱?明星也不是吃素的,特别是已经走红的明星,他们总有办法对付公司的盘剥无度。
明星的自卫反击战
但凡混出了点名堂的明星,都不是省油的灯。或者打官司或者另立门户,最终摆脱了经纪公司的控制。但这是当红明星才敢干的事,至于名气平平的艺人,还是只能远远地看着榜样的光辉事迹,边咽口水边继续水深火热。
法律武器
解约就像夫妻闹离婚,是万不得已的最后一步,毕竟还在一个圈子,撕破脸大家都面上无光。敢于解约的艺人往往都是找到下家或靠山的,这个下家或靠山,毫无疑问都具有雄厚的财力来支持那笔天价的违约金。黄圣依与周星驰的决裂就是一个经典案例——巨力集团执行总裁、神秘的年轻富豪杨子事后承认在黄圣依的解约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两人也惺惺相惜合作至今。周星驰的“星女郎”还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黄圣依则和杨子唱着双簧开起了公司,大家的日子过得都不差。梁洛施运气也不错,遇到一个肯替她赎回自由身的李泽楷。
自立山头
当艺人已经跻身一线明星的行列,那么给别人打工不如自己做老板,于是范冰冰、林心如、周杰伦、胡军、伊能静……一大批艺人脱离经纪公司,自立门户开设工作室,彻底地翻身农奴做主人。依附经纪公司和自立门户之间,绝非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么简单。背后,起关键性作用的,还是“利益”这一永恒的推手。比如范冰冰,与华谊约满之后,范冰冰成立自己的工作室,聘请人脉关系了得的台湾资深制作人穆晓光担任其经纪人,出品了由她主演的电视剧《胭脂雪》,竟然赚得盆满钵满。
任人唯亲
不是所有人都像王菲那么幸运,签了金牌经纪人陈家瑛,把她当作“阿女”一样疼爱尊重。只有一种关系能够化解利益矛盾,那就是亲人。所以内地娱乐圈有了特殊的景象——当红明星的经纪人基本上都任人唯亲,出现了赵薇和嫂子陈蓉、那英和姐姐那辛、李冰冰和妹妹李雪这些亲戚组合。这些大牌明星将自己的演艺事业交给亲人打理,放心又省力。不过,亲人虽然贴心,但毕竟没有拥有强大团队和财力的经纪公司来得专业,职业经纪人对艺人的发展策划、危机公关更有掌控力。当年章子怡与成龙闹出绯闻,当时章的经纪人是自家哥哥章子男,他竟然对媒体信口开河:“成龙还要靠咱们家子怡炒作呢!”现在,走国际路线的章子怡就炒掉了哥哥,聘请经验丰富的新加坡人纪灵灵担任其经纪人。
中国的经纪公司也想更严格 只是艺人不配合
谭先生,李湘的前经纪人,入行十三年,目前手下有十三个海外艺人,包括立威廉、韩智慧、池珍熙、丹尼斯·吴等。在谭先生看来,国内的经纪公司永远不可能做到像韩国和日本的经纪公司那样严苛,因为国内的艺人自由惯了,不配合公司管理。
观点一:国内艺人自由惯了
记者:今年不少韩国艺人因为压力过大自杀,是否这是因为经纪公司对他们管理太严格所致?
谭先生:韩国的艺人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脆弱,当然他们的经纪公司会管理确实比较严格,日本也是如此,这跟他们国家整个习惯有关。国内的经纪公司难道不想这么严格?也想,只是艺人不配合。
记者:为什么国内的艺人不配合?
谭先生:国内的艺人比较自由,经纪人大部分都是家属,并不是专业的。像赵薇的经纪人是她大嫂,黄晓明的经纪人是他的发小,刘亦菲的经纪人是她的妈妈,所以公司对他们的约束性不是很大。国内还有很多艺人会自己搞公司,开工作室,整个结构也跟国外不同。
记者:艺人请自己的亲戚或者发小做经纪人,是否因为在利益分配上比较有安全感?
谭先生:一方面是这个原因,一方面是家人比较爱护。韩国的经纪人是拿薪水的,艺人的收入分给公司,不像国内经纪人是抽成,或者会有奖金。所以韩国公司对艺人的掌控会远超过经纪人对艺人的掌控。
观点二:管隐私是怕破坏商业价值
记者:新闻上说韩国公司对艺人的隐私管理很严,让艺人感觉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你怎么看?
谭先生:艺人在被Fans接受之前,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在他成为明星之后,也就变成一个产品或一个品牌。我觉得明星的隐私负有公共道德的责任,韩国公司管隐私无非是两个目的,第一怕艺人干了乱七八糟的事,第二是怕艺人破坏自己的商业价值。
记者:国内经纪约中有涉及隐私的条款吗?
谭先生:国内目前没有听说,经纪人多少会管,但不一定会放在合约里。有两件事最重要,第一是会不会结婚、谈恋爱,第二是会不会吸毒嗑药。内地将这两条写在合约里的几乎为零,但香港有。
记者:经纪人会干涉艺人谈恋爱的自由?
谭先生:多少会有一点。像韩国或日本可能规定很细,你不能谈恋爱,如果谈恋爱必须告知我。很多网友会呼吁给艺人一点空间跟自由,但也有粉丝会认为艺人应该不食人间烟火,刘德华就是典型的例子。
观点三:韩日做法是内地公司的方向
记者:你刚接手李湘时她就发生了婚变,这个问题会不会让你很头疼?
谭先生:任何新闻报道都不会让我很头疼,我头疼的只是艺人本身的情绪。当时李湘离婚,我和她商量之后决定选择以博客的方式告知大家。离婚是私人的事,没有必要办记者会,博客公开的方式挺淡定的。
记者:艺人遇到的麻烦事会告知你吗?
谭先生:艺人不一定会百分百跟我说,经纪人也要自己的生活空间,带艺人只是个工作,当艺人也只是他们的工作,老实说我不希望他们什么都告诉我,因为告诉我了我就得去帮他们解决。
记者:国内明星和经纪公司之间关系如何?
谭先生:我个人蛮推崇陈道明和王京花的关系,合作久远关系挺好。中国要发展到像韩日经纪公司那样干涉艺人私事,可能是个方向,但我相信很难。在条约里规定女艺人三十岁以前不能结婚谈恋爱,是不可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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