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拒律师见当事人 验证唐山法轮功案之特殊性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将于12月19日(本周五)开庭审理张月芹、何益兴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12月18日,记者采访了该案的代理律师之一韩志广。

韩志广律师告诉记者,12月18日上午,他和李和平、李苏滨、王雅军等三位律师一起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案件当事人张月芹、何益兴,在履行看守所的全部手续后,再次遭到无理拒绝,警号为081775的张蓝忠副所长以上面有文件精神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了律师的合法要求。下午,律师向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进行了投诉,但检察院和看守所沆瀣一气,将所谓上级指示凌驾于神圣的法律之上,律师因不能会见当事人,无法了解案情,没有辩护条件,向唐山市路北区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法院不仅未采纳律师意见,还拒收律师的申请材料。

据韩律师介绍,其他律师在该案的侦察和审查起诉阶段曾多次要求会见当事人,均被唐山市看守所告知中央610指示律师在任何阶段都不得会见当事人。韩律师表示,他们将和法院作进一步交涉,如果会见当事人这一律师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他们会考虑以拒绝出庭作为对其违法行为的抗议。

韩律师代理过其他地区涉及法轮功的案件,这是他碰到的第一个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刑事案件。代理唐山市法轮功学员孙锋利案的江天勇律师此前也表示过,唐山市涉及法轮功的案件与其他地区非常不同,根本无法依法行使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权利。

主审法官:张雪峰 0315-3730303(办公电话) 0315-2160820(小灵通)

路北检察院公诉科:张树礼 0315-3724090(办公电话) 0315-2610018(小灵通)

唐山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孙彦颂 0315-2532517 13832980206
副所长: 张蓝忠 0315-2854999

辩护律师:韩志广 13439686306
李和平 13910576638
李苏滨 13366121891 15811200660
王雅军 1581102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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