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原书记县长被撤职 正职变副职

12月16日下午,中共黔南州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表决通过了追认给予王勤、王海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

决定称,在今年瓮安县发生"6.28"事件处置过程中,该县原县委书记王勤,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海平处置不当,存在工作失职行为。根据《中共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经黔南州委常委会2008年8月21日决定,并报贵州省委常委会2008年 8月29日批准,给予王勤同志撤销黔南州第九届州委委员,瓮安县县委书记、常委、委员,瓮安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等职务的处分,职级由正县级降为副县级;给予王海平撤销黔南州第九届州委委员,瓮安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处分,职级由正县级降为副县级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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