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9名法轮功修炼者被判重刑(多图)

2008 年12月4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法院对已关押半年的九名法轮功人员进行了宣判,法轮功修炼者刘俊忠、王俊红被判10年,于占鸿9年,田小玄8年,姜杰7年,孟宪国、王亚荣夫妇7年,田成军5年,蒋贵福4年。

刘俊忠(地税局局长)

姜杰

于占鸿

孟宪国、王亚荣夫妇

自2008年6月份以来,以北京奥运和奥火传递安全为由,双鸭山公安局副局长邓龙波、张锐光带领双鸭山610和宝清县610、公安局国保大队,对居住在宝清县的多名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非法抄家,并将王俊红、田小玄、于占鸿、刘俊忠、姜杰、蒋贵福、孟宪国、田成军、王亚荣等九名法轮功修炼者绑架至宝清县看守所。

2008年6月23日上午九点多钟,宝清县政保科人员伙同双鸭山市政保科人员到宝清县地税局局长、法轮功修炼者刘俊忠所在的单位拷走了他,并把刘俊忠单位电脑搬走。当晚把刘俊忠带到了双鸭山市。

面对无理关押,家属去论理,执法人员搪塞说:奥运结束就放人。

2008年11月18日宝清县法院对九名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了非法开庭。在开庭前,法院的工作人员逼迫欲进去旁听的家属和其他旁听者必须说一句诬蔑和诽谤法轮功的话,否则一律不许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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