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移民局推新规 允许T/U签证办绿卡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8日公布允许T签证和U签证持有人申请绿卡的暂行规定。按新规定,人口走私犯罪受害人、27种刑事犯罪受害人,在分别持有T签证和U签证满3年后,可以申请调整身分、办理绿卡。

USCIS 的新规定,执行国会2000年对这两类签证立法的具体内容。有关这两类签证,在国会立法以后,移民当局一直没有制定明确的执行规定,因此,虽然法律从原则上允许T签证和U签证持有者在满足条件后申请绿卡,但在具体执行中,这两类签证的发放极为有限,转换绿卡情况更是罕见。

USCIS表示,虽然国会多年前已经立法,但制定这两类签证调整身分的具体规则并非易事。该局向联邦公报提交暂行规定,30天后生效。USCIS认为经过长久耽搁后,越快执行这一规定,对那些受人口走私及其它刑事犯罪受害的人越有利。

移民律师希望推出新规定后,USCIS能真正开始受理T签证和U签证转换绿卡的申请,结束申请人长期等待的苦恼。

USICS 的新规定,其实与国会立法的内容很接近,正式公布规定细则,对移民官受理案件有具体指导作用。根据新规定,持T签证换绿卡者,必须连续3年持T签证在美居住、或者在官方受理有关人口走私案的过程中一直居住在美国,并有司法部签发案情结束的证明,才可申请绿卡。持U签证者,必须持U签证在美住满3年、对相关刑事案件的调查给予合理的配合。他们申请绿卡、办理工作与离境许可的条件与一般绿卡申请者一致。 T签证每年有5000个名额,U签证无名额限制。这两种签证的规定都较具体。因此拿到T签证和U签证的人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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