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写信給报社称合法权益被村干部剥夺

信的原文如下:
 
我是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龙泉小学四年级(2)班学生.

我和母亲是金台区长寿镇太平堡村2组村民. 1993年,母亲与太平堡村民刘洪涛(我的父亲)合法登记结婚,母亲户口随即转至太平堡村.婚后,母亲生育了我们姐妹两人.

2000年,父母离婚,我随母亲生活,户口一直在太平堡村. 2006年上半年,村里分配土地补偿款,每个村民10万元,母亲和我没有份. 2007年1月,金台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干部不让我们母女参加,剥夺了我们应该享受的医疗救助.最近,村里用部分征地款为全体村民办理基本养老保 险,我们母女依然没有权利享受.

我母亲今年37岁,没有工作,没有土地,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我上学的费用都成了问题.恳请有关部门为我们母女主持公道,让我们享有正常村民的一切合法权利.

陕西宝鸡市金台区龙泉小学李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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