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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无辜者惨死在公安场所(组图)

 2008-12-01 09:1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2008年11月10日22时左右,在黑龙江省北安市开诊所的于秀才去五大连池市返回时,在地处五大连池市新发乡南约3公里处遭到出租车司机抢劫。于秀才慌不择路地跑到新发乡胜利村,连续敲了几家的门进行呼喊求救。胜利村村长候明(外号侯老六)经与新发派出所值班民警石某某协商,在侯村长的带领下,用村里的车把于秀才送到新发派出所。做完笔录,于秀才于0点45分用侯村长的手机给自己家里打了电话报平安。他告诉妻子刘艳靑"我一切都好,现在在派出所做笔录,做完笔录后明天早上我就回北安。"但仅隔几个小时后,11月11日早晨5时30分,于秀才妻子接到了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孟局长的电话:于秀才已经死亡了。


死者家属刘艳靑于11月11日下午赶到新发派出所,当日20时左右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人员勘察现场时,于秀才仰卧在派出所的地上,翻身照相时,于秀才口鼻内流出大量的鲜血。


11月12日下午13时,法医进行尸检时发现于秀才左下肢、左上肢有青紫淤血,双腕有勒痕,左手五指指尖青紫,手部肿胀,双耳青紫,左耳严重淤血以及耳后大面积青紫,枕骨骨折。

中国法制报生活周刊记者马宝生和黑龙江省工人日报记者李广付现场取证得知,送死者于秀才到新发派出所的胜利村村长候明介绍说:"于秀才去派出所之前身上没有伤痕,带有两张户名为于秀才名字的邮政存折(现在五大连池的派出所保存,已被撕的稀碎)。

于秀才今年38岁,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外因致死确信无疑。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既不给家属看报案笔录又不处理有重大责任的值班民警石某某(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事发至今十几天了,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互相推诿,对死者家属的要求拒不答复,甚至威胁死者家属:"你们要是闹事,就拘留你们。"

这就是所谓的人民警察!

我是以一个客观人的角度叙述这件事情的,由于死者家属欠缺法律知识,不知道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希望看到本帖的好心人帮助转载一下,有能力的帮助他们一下。

家属联系电话:

张先生:13936853119

刘女士:1383679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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