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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容芬:杨佳没有供认杀人

 2008-11-30 00:3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杨佳案一审法庭提出29条证据,认定杨佳故意杀人。这些证据分别属于证人证言、检验鉴定报告、监控录像以及杨佳的电子邮件和供认笔录。我将一一分析这些证据,推敲它们的可信性。

第29条证据是杨佳的供认笔录,判决书称:"公诉人和辩护人当庭分别宣读了被告人杨佳于 2008 年 7 月 1 日、 11 日分别接受公安、公诉机关讯问的供述笔录及同年 7 月 29 日同辩护人会见的笔录。杨佳在该三份笔录中就其持刀对方福新、倪景荣等实施加害的事实均作了供认。"

法庭没有公布7 月 1 日、 11 日杨佳的供述笔录及7 月 29 日同辩护人会见的笔录,一审判决书中没有供述笔录和会见笔录,这三份笔录至今未见诸官方和民间媒体及网络,如今杨佳死无对证,这些笔录还算数儿吗?

7月1 日杨佳接受公安讯问的供述笔录虽然亦未公之于众,但有参与讯问的谢有明律师见诸媒体的谈话和上海市公安局网站的新闻公报为旁证。

7 月1日那一天的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由名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谢有明轮值,这是位有20年执业历史的老律师。上午谢有明在医院看病,10点40分接了个电话,闸北区检察院让他马上去政法大楼特别审讯室。政法大楼是闸北公安分局和闸北检察院合用的办公楼。11点左右,谢有明开车赶到政法大楼门前,看到密布的警察和警戒线,意识到出大事了。他下车进了政法大楼,特别审讯室外在二楼。这些是谢有明在他作为杨佳辩护律师的身份公开后对媒体说的,请注意,他没有提到大楼一层有何异样,没有提到作为法庭证据之一的《现场勘查笔录》记述的大厅里地上、墙上的血迹和翻倒的血赤糊拉的木椅,也没有提到现场保护人员。

在二楼特别审讯室外面,谢有明被简单告知了上午发生的事,叫他来,是因为嫌疑人杨佳拒绝接受警方审问,要求要有律师到场。谢有明这才知道找他来是充当嫌犯律师,当即引用相关规定:只有嫌疑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后即在看守所里才能见律师,或者要在第一次讯问结束后。警方和检察院在过道里讨论了一阵,认为刚才杨佳拒绝回答已经可以算作第一次讯问,现在可以上律师了,谢有明以律师身份与杨佳谈话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谢有明又考虑到,刑事案件必须两名律师在场,于是打电话叫来了所里的谢晋律师。律师事务所离闸北政法大楼只有5分钟的车程,谢晋一会儿就到了。

谢有明对媒体详细谈了那天在特别审讯室里发生的事。他先告诉杨佳,依照法律规定,嫌疑人可以单独会见律师。杨佳不在乎这个,表示愿意配合警方。接着,杨佳问谢有明了,怎么证明你们的律师身份呢?谢有明和谢晋出示了律师证身份,一页一页翻给带着背铐的杨佳看。知道了这俩人真是律师,杨佳提了一连串问题:你们是从事哪方面的律师?律师服务费多少钱?为什么可以免费?法律上规定他有哪些权利?

这时警方过来采集杨佳手上所沾血样,杨佳当即问谢有明,他们这样做可不可以。谢有明说可以。有记者进来拍照,杨佳又询问律师,是否有权利不让他们拍照。谢有明说他一共和杨佳谈了两个小时,警方在一旁基本未参与。杨佳表现非常平静,叙述事情很流畅,也没有感情上的波动,似乎是在说别人的故事。"只有谈到他的母亲很早就和他父亲离异,一个人很辛苦把他拉扯大,是个很普通很底层的退休女职工时,杨佳才有些动容。杨佳也提到了自己的父亲,说父亲对他很好,只是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联系了。谢有明强调杨佳刻意回避自己的袭警过程,问到来闸北分局的目的,杨佳只是说来"看看";而那把剔骨刀,他说是在21楼捡到的。最后结束谈话时,谢有明问杨佳是否有要求。杨佳思考了好一会儿,委托谢有明打电话通知他的母亲,并留下了自家的电话号码。

这就是7月1日谢有明与杨佳谈话的大致内容。谢有明后来找补说,他和警方都没有告诉杨佳袭警案的死伤情况,说这样作是为了稳定杨佳情绪。其实谢有明当时根本不知道死伤情况。

7月1日下午4时许,上海市公安局在其网站上对此事做出官方通报称:"据杨某交代,其对2007 年10月因涉嫌偷盗自行车被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审查一事不满,为报复公安民警,实施行凶犯罪行为。" - 至迟到发通报时杨佳并未向警方供述杀人。

当晚6时许,上海市公安局网站中断,一小时后恢复正常,"歹徒为报复民警,实施行凶行为"的官方通报已从网站上撤下。到了晚10时许,上海市公安局网站再次出现两条关于闸北分局事件的通报。两通报均未再出现"报复行凶"的字眼,其中一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犯罪的动机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 到这时杨佳仍未供述杀人。

2日零时警方所发通报亦无"报复行凶"字眼。对于删除"报复行凶"字样的原因,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助理房杰表示,当天是根据杨某供述,他对此前因涉嫌偷盗自行车被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审查一事不满,为报复民警而实施了行凶犯罪行为。后经上海市委领导批示,公安局领导再三考虑,认为这是疑犯的个人供述,警方还没有调查查证,待进一步调查确定后会发布最新消息。-房杰先生为三个基本事实作出证言:1. 7月1日杨佳只供述了蓄意报复;2. 上海市委领导上不喜欢那个蓄意报复的报道;3. 公安局领导再三考虑,认为蓄意报复是疑犯的个人供述。

谢有明和房杰的证词推翻了一审判决书第29条证据所称,2008年7月1日杨佳接受公安机关讯问的供述笔录中就其持刀对方福新、倪景荣等实施加害的事实均作了供认,涉嫌伪证。

一审法庭上,杨佳自始至终未开口。

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公诉处处长董明亮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晚在华东政法大学杨佳案讲座上说:"一审法庭上杨佳要求5个民警出庭,我们考虑有录音,录象。我们要法庭驳回,结果杨佳就说那我不开口。我们认为杨佳想宣染警察有错,想达到让别人都同情他的目的,根据这些说明杨佳头脑很清楚的。"

于是,法院按照检察院的要求,驳回了杨佳要求。-杨佳案一开始就建筑在程序不公之上。一审5个证人没有出庭,杨佳以沉默抗议程序不公,并提起上诉。

二审法庭上,杨佳自始至终没有承认故意杀人,并对杀人的录像提出质疑:"怎么能证明带面罩的人是我杨佳?"杨佳不接受二审判决,专门聘了二审法庭上辩护相对到位的吉剑青为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

杨佳到死也没供认故意杀人。这个罪名是上海市委领导根据需要指令公、检、法强加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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