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可望合法化

为使中小企业有钱过冬,个人或企业可望能够合法从事放贷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提交大陆国务院法制办,条例一旦通过,形同打破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确认民间借贷合法化。

京华时报报导,央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透露,今年初,央行搜集资料发现大陆沿海一带的典当行、担保公司,前所未有地火热,据央行针对31个省区市快速调查,初步掌握民间借贷的利率约从12%到15%。

一方面是急着等钱过冬的中小企业被挡在银行高门槛外,一方面是民间借贷火热,央行在这种情况下,着力推出"放贷人条例"草案。

目前,抵押行业中常见的合法经营模式是典当行和担保公司,而更多的民间借贷是通过地下钱庄形式出现。

刘萍说,"中国信贷市场是被银行垄断,条例就是要打破垄断,使一批符合条件放贷人注册放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这项条例的最大突破是同意个人从事放贷业务,刘萍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准许门槛可参照今年央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可能适当放宽。

草案规定,放贷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严禁吸收存款;另外,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公司老板和高层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条件者,得向银行主管部门提请审批后到工商部门注册。

刘萍说,中小企业在就业方面做出巨大贡献,却越来越难以应对融资难的瓶颈,"企业普遍不景气加上金融危机,使得原本就条件苛刻的商业银行越发惜贷。"

根据草拟的"放贷人条例"规定,民间借贷方主要是中小企业和农民,可用动产和不动产做抵押。即使中小企业或农民手中没有不动产,在央行的提议下,根据"物权法"第四编全面开放抵押范围,企业可以拿机器、设备、应收帐款等动产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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