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杀害六名警察的真凶?也说扬佳案

杨佳不管对错,起码给他接受公平审判的待遇,一个国家,竟然不敢给一个"杀人犯"被公平审判的机会,这里面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如此保密级别,谁告诉我是某党高官强奸了杨佳的母亲,然后才发生这事情,我都会考虑一下"真有可能唉,会不会比这还严重,要不为啥'杀人犯'都不敢让他说话?",只给一方说话的权利,是这个制度卑鄙、黑暗、狭隘的表现。

杨佳哼着国际歌,以他理解的方式,实现了"英雄壮举",在党的生日那天,杀了数名警察,其间放过了女警察。杨佳这事早晚会有,很多人已无法忍受,但面对太过强大的"专政",无奈只有选择忍受,杨佳,选择了不再忍受。

"杀人"是杨佳"壮举"的瑕疵,但好像除了这样真没有什么渠道来有效表达诉求,一个杨佳杀了人,相信说出很多百姓心中的话,你限制媒体不让人们说党的"功绩",你没有有效投票让人们说党的"功绩",杨佳选择这种方式说出来,纯属无奈。

你可以设法赖掉说杨佳没有遭受什么"对待",但笔者相信,相信不少百姓也相信,有很多人遭受过"对待",甚至更甚的,只有亲身经历过才知道这里面是怎么回事,你的新闻制度就是保证大多遭受"对待"的事情无法让公众知道,我们可爱的党做为当事的一方,始终没有意识到,限制媒体传播给当事人带来的不公,要比事件本身大很多。而新闻管制皆因为了维持一党专政。

在一个可以有效表达诉求、真相可以自由传播的民主社会,也许杨佳的行为被人们称为"暴徒",但在我们社会却有那么多的共鸣,党是否要认真思考一下了?

笔者开始并没有注意到"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的生日,后来新华社发了一篇"文章",让人们感觉到杨佳并不是有意识在"7月1日"杀警察,但随后在《南方周末》又看到一篇调查,确认了"7月1日",为何欲盖弥彰?这让笔者注意到"7月1日"是共产党的生日,显然有人避讳这个问题。

如果以惯常和合理的方法分析,杀害那六名无辜警察的真正凶手是迫害杨佳、孙志刚的人,是他们后面能让他们无所顾忌这样干的制度。主要责任者肯定不是几个被杀的警察,不是公安局长,甚至不是那些直接经手者,也不是总书记,只是制度,我们所有人都在这个制度的牢笼中。

这种制度下早晚会出现这种事情。不去"惩治"真凶,只杀一个杨佳,既不合理也无用,就像有网友在论坛上发帖"三鹿不倒,共产党必倒",三鹿倒是必然的,但仅仅一个三鹿倒下,制度不倒和不调整,还会有"四鹿""五鹿",而且在我们的新闻制度下,谁又知道是否有成千上万的中小"三鹿"存在呢?

我们的党,即使不考虑老百姓,也要为手下那些警察考虑一下吧,其实这些警察大多不是什么"坏蛋",大多也都有家庭、有父母,应成为一个和谐社会的低风险警察。在一次《南方都市报》举办的公众论坛上,有位刘老先生说"毛泽东是中国人民的最大罪人 ",很多人可能觉得老者说的有些过激,有一个被洗脑的"爱国"学生站起来与老先生对骂,问他凭啥说"毛主席是中国人民的罪人",老人一语击中:"因为是他在中国建立了一党专政"。

如果胡锦涛总书记此前说的"有序"不仅仅是"听话"和"忍受",就请你给出有序的空间和有序的门,让人们无须再跳窗户就能解决问题。不久前香港工潮,但社会"消化能力"也非常强,而我们这么多年来基本不进行这方面建设,这是一个自私的独裁者不会去做的事情,这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隐患。

笔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候,有一天一名刚大学毕业几年,有着理想的新警察,负责看守我。他诚恳的对我说:"其实这几年我们警察变化已经很大,我们尽量的守法,我们这是全国唯一一所连续数年被评为先进的派出所。"他的话语中略带自豪"但是,并不是所有事情我们都能依法的,我也很困惑"。请给想依法工作的警察给个做个好警察,做个好孩子的机会吧。

怎样才能"依法治国"?有凌驾性的"政治挂帅"能"依法治国"吗?不能!不"政治挂帅"共产党一党专政能继续吗?不能!那如果想"依法治国",就请考虑结束一党专政,接受人民的选择!(要么继续保持"政治挂帅"保持"一党专政",但请总书记不要再提什么"依法治国")。理顺体制的关系。任何经过民主洗礼、被人民真实选择出来的组织都比中国共产党更代表中国人民!

(完成于2008年10月13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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