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原始股是中介的电话邀请,说是去了解2005年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和看法,公司要举办两场理财报告会,作些百姓投资意向调查。然后中介就介绍了西安市西蓝天然气,陕西天人有机食品,陕西杨棱科元克隆,杨凌亨泰等几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均宣称要到境外上市,经过一年左右的海外锁股期后,会以最低4美金的价格在纳斯达克自由交易......我们之所以信任是因为 :
1 他们拿出了权威媒体(如中国证监会旗下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关于标的公司的整版报道,也有公司的详尽介绍文字资料,更有中央领导视察的录像资料。
2 当时西安市产权交易中心也有挂牌, 官方网站随时可以查交易的数量和价格。
3 而且在转让购买后,陕西省股权托管服务中心也发了托管卡。经过电话核实转让有效。
当时也是在大的投资环境下,国家在号召西部大开发,我们将钱投资到西蓝天然气这样的西部能源民营企业和天人有机这样的西部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总觉得还不错吧,所以就动心了。我们很多人都是在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间开始购买了所谓的原始股。
二 有过的维权经历
我们受害人打电话给公司证券部门,公司开始都是信誓旦旦的保证,一切海外上市手续都是在有条不紊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时间......当承诺无法兑现时,就是不停的推诿。当我们要求根据公司法行使股东权益,如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股东大会记录并要求参加股东大会时。公司就以做上市有保密规定拒绝(我这里有电话录音)。我们也通过网络,电话,信函进行了大量的泣血呼号,也参与了与西安公司的交涉和政府上访,也参加过西安中级法院开庭......于是有了17315网站普通投资者万人签名活动,有了杨兆全原始股维权律师团。200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2006〉99号关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通知。大量的骗局开始被媒体暴光!数百万股民开始陷入了惊慌!2007年11月1日15时,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魏学春接受了中国政府网专访,一句"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将原始股问题拉入系列的司法辩论过程中。一系列原始股维权行为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在2008年的工作第一天,公 检 法 证监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8〉1号。
三 对于〈2008〉1号通知的质询
通知还是停留在原始股是否属于非法证券活动的讨论阶段。尤其是对已经在此前参与了购买原始股的受害人如何索赔的关键问题上,2008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冯鹤年说:"参与非法证券活动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要不是在国家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买卖的证券,都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日前,原始股维权律师团收到陕西省杨陵区法院的判决书,对秦先生诉科元公司及其股东孙健红、西安三秦托管公司案作出判决。判决书文号(2007)杨民初字第000350号,判决时间2007年12月24日。判决结果:原始股股权转让合法,驳回秦先生关于返还投资款的请求。杨凌法院判决认为:"公司法虽然规定可以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但又没有具体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与被告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既然非要把股权骗局的受骗群众当作"参与非法证券活动",那么就必须先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 公司法138条 139条明确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而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冯鹤年怎么就可以一句:参与非法证券活动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要不是在国家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买卖的证券,都是不合法的了呢!法律规定了股权可以依法转让,企业转让股权也有融资的迫切需求,但是这么多年证监会不加监管和梳理而发展到泛滥成灾,祸害全国,证监会自己本身就有重大责任。证监会这是不是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呢?
2 西安政府批准成立的产权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股权托管中心托管,给非法证券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协助骗子坑害百姓,他们是不是参与非法证券活动?
3 中国证监会旗下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国内多家证券经济权威媒体为骗钱企业紧锣密鼓吹嘘宣传,这些宣传报道巧妙地配合了中介的推销,一步步瓦解普通老百姓的防范心理,把老百姓推入了陷阱。他们是不是参与证券活动?
4 当地政府及其证监管理部门,长期以来对非法证券活动视而不见,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默许纵容,导致骗局的制造者屡屡得逞,股权骗局泛滥成灾,股权转让由开始的为融资真的股权转让发展到假的股权转让,由开始的几家发展到数百家企业集体参与,发展成受害者上百万、涉案金额近千亿的惊天骗局。直到国务院反复发了通知的今天,当地政府部门依然没有出面组织善后处理,清退偿还受害者的血汗钱。当地政府、证监部门难道不应该为自己的渎职承担责任?
5 通知要求我们一切事务交由法院解决。而法院判决转让合法,证监会说不合法,姑爹 娘舅各执一词。行政和司法已经在扯皮,再到地方的执法可能面目全非了。由于现行法律条款不完备,诉讼是不可能讨回血汗钱的,这是政府在推卸责任的行为。《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247号令)由总则等五章组成,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制定本办法。 《取缔办法》"第三章 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证监会怎么可以用一句"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能够了结的了呢?
6 事实很清楚:是不法分子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平衡不完善,利用相关政策的不明朗不配套,利用市场监管的不及时不到位,利用地方保护主义做掩护,利用合法媒体散布假信息,利用合法交易平台转让假股权,从中牟取暴利,其实质就是金融诈骗,上当的人不是明知故犯的参与者,而是不明真相的受害者,完全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7 原始股问题已经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已经使数十万家庭因此正常生活陷入危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虽然声势浩大,但我们只看到抓了几个中介。中介在非法证券活动中虽然重要,但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他们是寄生于非法证券活动的主体上------以股权转让为幌子进行骗钱的公司才是非法证券活动的核心,政府批准成立的产权交易中心、股权托管中心才是真正的主谋。因此不打击并惩处非法证券活动的主体,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只会使"打非"走过场,搞成把老虎皮毛当老虎打的闹剧。这些在非法证券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共谋,打非怎么可以不追究不查处? 怎么可以用一句"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能够了结的了呢?
四、结束语
西安是原始股泛滥的重灾区,仅西安以海外上市名义圈钱的企业有近200家,而且绝大多数已经涉嫌犯罪!在封建社会的皇帝时代,民间大的冤情也会有钦差大臣亲自过问,御审要案更是比比皆是,难道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依宪治国的时代,在广大百姓维权的如此泣血声中,政府就坐视不管了吗?我们就真的走投无路了吗??我们强烈要求政府成立一个电话打的通,人找的到的专门处理股权问题的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公布具体解决方案,决不可以把很多难题甩给无能为力的投资者弱势群体自己!这样极易诱发集体事件!所以我们在此再次呐喊:我们原始股受害人不该坐而论道!决不可以等到骗子资产转移、证据销毁、人员潜逃等恶果出现!目前我们还是处于等待和呼吁中,甚至是法院是否立案的讨论中,在漫漫长夜苦苦等待黎明的出现。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对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甚至可以说功在千秋。要把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权益作为衡量"打非"工作成败的标准,让"打非"真正成为违法者受追究、受害人获得赔偿,法制正义得到维护、市场秩序得到维护的一项人民满意的工程。我们切望政府各部门不要随意践踏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及诚信友爱的原则,不要制造矛盾,不要制造不和谐,不要漠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莫道西安无日月,坚信神州有青天。相信有正义感有同情心的媒体和法律界人士一定会站出来主持公道!中央高层一定会听到我们的声音!愚民政策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注:该文已经传真过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的回函。
附一:《发行原始股的公司名单》(部分)陕西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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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受害人已经通过QQ群在联合,现在群情激愤, 集体西安维权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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