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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信访学校受关注

 2008-10-15 02:5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黑龙江省会哈尔滨市2006年建立了一所信访学校,配合责任单位对上访民众进行封闭式的留宿"教育"。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以限制访民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所谓的"教育",违犯了中国宪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

位于哈尔滨松北区的哈尔滨市信访学校和哈尔滨市信访服务中心设在一处。中国的《瞭望东方周刊》报道说,哈尔滨信访学校设在一栋三层的小楼中,外面大门紧锁,还有狼狗守护。学校的一名副校长表示,这个号称全国第一所信访学校,最初的名字是"信访学习班",主要目地是为了控制哈尔滨市的信访人士在当年七月一号去北京上访。报道说,信访学校的食宿条件良好,但实行"留宿信访学校"的做法,学员不能自由离开。每个"信访学员"通常由两到三名责任单位派出的人员陪同。信访学校负责人说,学校尊重访民自愿的原则,接受访民学习。但学校却发生过,有学员因为不让离开学校,而生气摔了电话的事。学校负责人否认学校强迫滞留学员,说那是"责任单位的事"。报道中所提到的责任单位包括:检察院和法院,也有反贪局和监察局等单位。

广西的律师杨在新表示,类似的事在中国各地很普遍。被控制的上访者实际上处于失去自由的状态,所以明显违犯了中国的法律。

"中国宪法的第37条就有这种规定,它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一个很普遍的存在状况就是,很多上访的人被抓了以后就以各种名堂被软禁起来,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非法拘禁。"

报道没有说明信访学员通常会被"留宿教育"多长时间,只表示,上访人经过学校和责任单位做工作之后写出保证,由责任单位接回。而在学校,由专家对信访人员进行合理上访和合法上访的教育,每期课程一个星期。杨律师认为,设立这类学校令人难以想象。

"本身他们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一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行为。他反而说去教育别人,这不是太搞笑吗?"

美国爵硕大学管理学教授谢田则表示,中国从2002年开始兴办所谓的"法制教育学校",被教育的学员都被限制离开,实际上等于失去了人身自由。

"现在还有很多中国的法轮功学员被关进法制学校,对外宣称这种学校是培训,教育再教育,但实际上,它有权利把这些人强制地抓起来以后拘留在那里,软禁起来。实际上,这是完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也没有任何逮捕书,也没有任何判决书,所以这是很荒唐的。"

哈尔滨市信访办一位负责人则明确表示,建立信访学校是为"减缓北京的压力,为政府分忧,把上访者接回来,尽可能把案件在当地处理"。报道中的几个信访案件,都不是重大事件,是由于基层部门相互推诿导致民怨激化。谢田教授认为,中国地方政府的这种做法明显本末倒置。

"这些事情开始都是很简单的一个民事纠纷。如果最基本的法律齐全的话,就不会弄到现在的程度。各级政府粗暴对待,拳打脚踢,民怨越积越大,现在就形成了一个怪圈。所以,这不是一个地方的问题,是全国的问题。"

《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说,哈尔滨设立信访学校的做法受到许多中国地方政府的重视,有可能在其他地方推广。谢教授则认为,中国地方政府与其建立信访学校,还不如落实真正的依法施政,减少冤情的发生,并且建立独立公正的司法体制,树立民众对法律的信心,否则冤民四处上告的情形只会日趋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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