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三聚氰胺限量值误导严重
一、限量值的科学依据是什么?可以说没有科学依据。三聚氰胺是毒品。对毒品食用标准,至少,您给国家安全标准之前要有足够规模的临床试验和数据分析来作为制定标准的科学依据。做了规模临 床试验吗?什么时候、在哪里和怎么做的?数据分析在哪里?根本没做规模临床试验。没有科学依据就做出毒品食用含量标准,那草率程度简直让人难以相信。
美 国食品及药物管理总署(FDA-)早就对含有三聚氰胺的食品做出了下架警告,不管含量多少。然而,至今,FDA-还是没有颁布食用三聚氰胺含量标准。难道 人家的监测能力和标准制定能力不及中国?难道人家就不知道添加化工品可以让奶制品好看?难道人家就不知道保护奶农和奶制品工业?不是不及中国、也不是不知 道,而是充分为民众食品安全负责、不能轻易提出任何允许食品含毒的标准。
10月06日,美国营养学组织等新闻公告说,就食品三聚氰胺含量标准问题,FDA-明确回答说,他们没有能力也没有根据提出允许含量标准:“the FDA claimed that establishing a limit on the chemical’ s presence in infant formula was currently impossible, owing to uncertainty over the specific impacts of melamine in an infant’s body”。 FDA-负责人表示,他们在做咨询和研究,没确切结论前,不能为食用三聚氰胺含量标准作出任何规定指南。
一、严重的误解和严重的忽视。
那 个新颁布的含量标准的数值“限量值为2.5 mg/kg”,明显地来自FDA-文件《Interim Melamine and Analogues Safety/Risk Assessment》。然而,FDA-那个文件数值的原文和全部是:“150 μg MCs per person per day or 2.5 μg/kg bw/day for a 60 kg individual”。 FDA-那文件和数值也是为世界卫生组织所采纳的。
仔细阅读世卫组织采纳的数值、做个对比就可看到,刚颁布的含量标准有非常严重的误解和非常严重的忽视:
首先,世卫组织采纳的“2.5 μg/kg”是“2.5微克/公斤”,而刚颁布标准的“2.5 mg/kg”是“2.5毫克/千克”。而微克与毫克的关系是:1毫克= 1000微克(1 mg = 1000 ug),两者相差千倍。请问:食用标准限量值提高千倍的科学依据是什么?如此大规模地增加含毒量,有科研实验数据支持吗?没科学依据和实验数据支持,凭什 么把含毒量增加提高一千倍?
其次,那个含量标准只有每公斤含量内容,而别的内容,譬如“150 μg MCs”和“bw/day for a 60 kg individual”则全部砍掉。如此做,是不懂呢、还是故意删除?须知,那个“2.5 μg/kg”是对60公斤体重的成年人的每日最大限量而言的。把这些条件砍掉,且又用“2.5 mg/kg”的含量,那是不是意味着中国幼儿可以摄取成年人之量呢?是不是意味着中国幼儿可以食用比成年人最大限量还要高出千倍的毒品呢?
第三,颁布标准没有“TDI”(Tolerable Daily Intake,每日可摄量)内容。有网友曾在留言中特别提出了一个问题:许多国人不懂TDI。这确实是个重大问题:即便毒品含量是百万分之一或千万分之 一,可若是不考虑TDI、每天大量使用和长期使用,那么,积少成多、就会严重威胁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民众不懂TDI-是可以理解的;而制定国家标准的也不 懂TDI吗?如此重大问题被忽略了,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
一、紧急呼吁:
根据以上几点,本人提出紧急呼吁:立即撤掉《五部门限定乳品中三聚氰胺含量》的标准。在没有充分科学实验数据分析的条件下,不要轻易草率地颁布可以食用毒品的任何标准。再,考虑到亿万民众的食品安全,希望媒体能协助做做呼吁。
经网友来信提醒,特做重要补充:
美国FDA-于10月03日颁布的文件,所说“2.5ppm”是成年人的TDI数值,不是食品产品可含量或产品标准检测限量!更不是幼儿食品检测或可含量标 准! !这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美国没有对婴幼儿配方粉制定一个控制的限量,但是对其它的食品制定了2.5mg/kg”,是误解、是错误 说法。(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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