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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公告全文

 2008-10-06 11:4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为提振股市信心,中国证监会在中国"十.一"黄金周结束前夕,正式宣布开放融资融券试点。元富证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翁基能认为,在黄金周假期结束前提出大利多,是中国大陆政府将力守沪综指2000点的重要宣示,并为年底可能开放的股指期货铺路。

证监会昨(5)日宣布,正式开放融资融券的试点工作,而各交易所近期就会公布这波试点的标的股票范围和名称。证监会表示,开放融资融券会依照"试点先行,逐步开放"的原则进行,初期只开放资金规模与营运状况佳的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进行,未来再逐步扩大。

新华社引述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的谈话表示,融资融券改变了证券市场单边交易的模式,可以为投资人提供新的交易方式与规避风险的工具。该负责人也强调,初期融资规模会大于融券,再加上融资融券客户要提供高额保证金,而且试点仅限于证券公司,可以利用自有的资金和股票进行交易,因此市场上不可能出现大量的卖空现象,投资人不必过度忧心。

证监会强调,融资融券试点期间,将会实施窗口指导,由试点券商依据融券客户的资产门槛、交易时间长短等条件来进行限制,并且还将适度提高保证金比例,来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

翁基能认为,大陆股市将在今(6)日恢复交易,而且美股上周五才大跌,因此中国大陆政府选择在黄金周结束前夕提出利多政策,就是为了提振市场信心,他表示:"开放融资融券试点的宣示意义,具体而重大。"

不只是提振黄金周后股市的信心,翁基能表示,这也显示出沪综指2,000点,是中国大陆政府力守的关卡,而且由于这批融资融券将回补目前积弱不振的大型权值股,因此这项政策还将成为年底开放股指期货的重要风向球。

对于开放融资融券后的效应,翁基能认为,最被看好的就是那些可以进行融资融券,而且业务量又会因此增加的几家大型券商,像是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等,预期将刺激大陆证券类股并带动大盘走势。他也指出:"中国大陆政府手中还有很多牌可以打,像是T+0(当日完成交割手续),就可能配合融资券一起推出。"



中国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公告全文

为加强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证 券交易方式,继续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内在基础,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于近期正式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 点工作。

为加强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证券交易方式,继续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内在基础,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将于近期正式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业务活动。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又称为信用交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 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融券是借证券卖出 ,到期后按合同规定归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并支付一定 的利息费用。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需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等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证券公司有 权进行强制平仓。

融资融券交易是世界上大多数证券市场普遍常见的交易方式。一般认为,融资融券的作用:一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的价格,可以为市场提供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活动,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 高或过低时,可以通过融券卖出或融资买入,这有利于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总体上有助于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二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 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三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 ,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四是融资融券交易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运用渠道。在实施转融通制度后,还可 以增加其他合规资金和证券的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的运用效率。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和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法制条件已经成熟。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08年4月2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六条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了具体规定,为我国建立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其它工作也取得重大进展。

截至2007年底,我国证券公司均已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到今年8月,证券公司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实现既定目标。第三方存管和账户规范工作的完成,提高了客户账户与资产的真实安全程度和证券业务流程的规范性,为融资融券业务奠定了良好的管理基础。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符合条件的试点证券公司。之后,将根据试点情况,在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

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多样化、差异化的实际情况,试点单位的范围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 事融资融券业务。同时,抓紧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设计和准备。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自2006年以来,为了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各有关方面一直进行认真细致的准备工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 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上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 会分别公布了相关实施细则和自律规范文本,确定了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基本模式、交易结算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拟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也进行了相应的业务准备, 设置专门的业务部门,配备人员,起草相关业务规章制度,开展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分析,制定了具体的试点实施方案。

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发布证券公司融资 融券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建 立公开透明的受理、审核和专家评价制度。上海、深圳 券交易所将适时公布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标的证券范围和名称。

试点期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试点的 证券公司实施窗口指导。试点证券公司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资质条件、资产 "门槛"和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期限,以及适度提高保证金比例和担保比例等审慎措施,防范业务风险, 维护行业有序竞争的局面。就投资者而言,要充分认识 到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既可能放大盈利,也可能加大亏损,应当在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并了解熟悉相关业务规则后审慎考虑是否参与此 项业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启动融资融券试点的同时,将加强对违规融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严肃查处各种非法的融资融券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融资融券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

部分市场人士认为,目前是推出融资融券业务的较 好时机,试点的风险也是可控的。《试点办法》规定的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保证金比例和维持担保比例比较高, 试点证券公司还会根据自身情况提高风险控制比例,融资融券业务的财务杠杆效应实际上并不大。

此外,由于试点阶段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 源为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由于目前证券公司资产项下货币资产比例较高,证券资产数量较少,而 其中又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的标的证券才 可用于融券业务,所以现阶段融资规模会远远大于融券规模。即便从成熟市场看,普遍情况也都是融资规模明 显大于融券规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推出,是推动我国资 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为当前的证券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与改革 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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