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四千多年前的夏朝,中国人即懂得了"凿井而饮"。在《周易》中即有"井泥不食,旧井无源",并十分注意对水源保护的记载。
明代,城市配置专职清洁工 ;在太平天国时期,也曾明文规定"兴乡兵,大村多设,小村少设,日间管理各户洒扫街渠,以免秽毒伤人。"
东汉时,还发明了最早的环卫机械---垃圾翻斗车和洒水车,在城市里设置卫生"都厕"(即公共厕所)。当时对随地吐痰的危害性亦有很高的认识。
南宋时,都城杭州"亦有每日扫街盘垃圾者"(《梦梁录》);到了北宋,京都开封开始设立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机构---街道司,专管城市街道清扫和积水的疏导工作。明代,城市配置专职清洁工 ;在太平天国时期,也曾明文规定"兴乡兵,大村多设,小村少设,日间管理各户洒扫街渠,以免秽毒伤人。"
对于环境的美化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在中国古代已列入法律。早在商代,法律中规定"弃灰于道者,断其手"。战国时亦有"弃灰于道者,黥"的法律条文,即用刀在其脸上刻下记号,再涂以墨,让路人皆知,让大家共同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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