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案 7被告被判囚

前"上海首富"周正毅向中银借钱21.5亿元收购上市公司,涉串谋7人诈骗证监会等,被判囚12至33个月。

明报网报道,案中首被告、身兼上海地产及上海商贸前董事的龚倍颖(33岁)于案件开审前,已承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并当控方污点证人出庭顶证6名否认控罪的被告,她被判囚18个月。

顾恺仁律师事务所前合伙人顾恺仁(53岁)被判囚24个月,其余5名被告分别被判囚12个月至33个月。

法官判刑时指,这是一宗悲剧,无人有意不诚实欺骗,只是被周正毅设计入局,骑虎难下,但为了保持香港金融中心的声誉,要判阻吓性刑罚。

控方案情指出,众被告于2002年间,串谋周正毅及龚倍颖等人诈骗联交所、证监会及"建联通(后易名上海地产) "股东,蓄意隐瞒周与中银达成借贷协议;另3被告分别被控串谋诈骗及作出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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