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山:一个党八股的迷魂阵

奥运闭幕了。在让人刮目相看的同时,中国也引起了世人更多的议论﹕这样一个有能力有决心有手段也有身段的大国政府,如果拿出办奥运的劲头来办其他事情,会给世界带来怎样的变化﹖

对于中国人来说,更有切身利害关系的是一个类似的问题﹕奥运会期间的一些开明姿态将给中国共产党控制和运用权力的方式方法带来重大的变化吗﹖用中国特色的政治术语来表达,就是奥运会将在促进中国的政治改革方面起作用吗﹖

虽然只有时间才能最终回答这个问题,但今天看来,至少在政治语言上,中南海掌权的小集团离这个目标还非常遥远。证据就是中国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发表在8月份《求是》杂志上的文章,题目是"最大程度地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王院长的这篇文章从题目上看,是很符合"奥运精神"的,因为它强调的是"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普世性很强。相信这也是王院长内心的真实愿望。但只要一进入王院长的正文,就像陷入一个迷魂阵。

这里说的倒还不是王院长文章的具体内容,而是表达内容的方式。请看,王院长的文章中一共列举了"三个至上","六个坚持","六个确保","四个更加注重","五个统筹兼顾",再加上"四个集中抓好",和"四个着重健全",一共有三十二项工作,虽然在排列上有先后之分,有的也算是从前一项中派生出来的,但从使用的动词和副词上看,它们统统都是重要的。

对于任何一个有正常理性的人来说,这不但是难以理解的,而且是相互矛盾的。例如列在首位的坚持"三个至上"是"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按照常理,既然称为"至上",那就是只有一个,如果同时有三个,那在实践中就会变成都不是至上,或者其中一个是至上的至上,另外两个屈从于这个至上。从内容上看,只有"宪法法律"这一条有一定的条文和程序可以说得清楚,"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云云,都是谁的嗓门大谁说了算,一般的法律工作者怎么判断?根据中国司法工作的现状,与其用"三个至上",不如实事求是﹕党的事业是核心,人民利益是外衣,宪法法律是工具,这样不但体现了相互关系,而且也有可操作性。

此外,那些"坚持"、"确保"、"注重"、"兼顾"、"健全"和"抓好"

除了用数字表明的多中心即无中心的工作重点罗列,更有"以什么为什么"的句型。例如"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主要任务,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基层建设为基础";又如﹕"以促进社会和谐来检验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以实现程序实体双重公正来检验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

对于没有经受或者已经摆脱了党文化熏陶的人来说,这些文字就是一个迷魂阵,在里面绕来绕去就是绕不到一个看得清楚的出口。人们难以不问这样一个问题﹕说这些话的人到底想说什么﹖到底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次要的﹖什么是真想做的,什么又是摆样子的或者明知做不到的﹖

这些都只是语言的毛病,还不涉及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的问题,例如全文没有提"司法独立"。但语言的毛病反映的也就是实际中的问题。中国法律机构的最高主管在奥运期间摆了这么一个党八股的迷魂阵,绕来绕去离奥运所体现的普世价值反而越来越远,实在令人遗憾。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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