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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巨额财产不明罪助长腐败

 2008-08-14 08:4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看中国讯】美国之音报导,中国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量刑只有五年刑期,有人质疑这条法律会使坦白者处罚更重,死不认帐的反而罚得较轻,有帮助贪官减轻刑罚进而助长官场腐败之嫌。

 

报导说,在中国近年公布的涉及贪污受贿的众多腐败大案要案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几乎成了每个贪官都有的一个罪名。据红网报导,从"安徽第一贪"到海南"中国金融第一案",相关涉案金额少则几百万,多则数亿元人民币,如此巨额贪污犯罪,竟没有一名官员被判死刑!而他们多数都有一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北京青年报》早在2004年就指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于最高只有五年刑期而成为某些严重贪污贿赂犯罪的避难所。

 

北京律师李劲松表示,由于中国刑法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条不合理的法律,坦白者会处罚更重,死不认帐的反而罚得较轻。这达不到惩前毖后的效果。“这样的话,对整个社会价值的体系或者说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确实造成了实际的伤害。”

 

李劲松律师认为,有关方面应该修补这个法律,或者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能交待财产来源,将以贪污罪论处。

 

网络作家冼岩指出,中国大陆现行法制对贪官没有威慑力,因为死刑判决太少。由于腐败官员的网络体系早已延伸至司法及狱管体系,哪怕是被判无期、死缓,呆几年就出来的事情也时有所闻。而有关部门查出的腐败金额总是远远小于实际发生金额。这些被判刑的官员出来后就可以享受贪污腐败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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