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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被判了,两局长却“安然无恙”

 2008-08-07 09:5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抽“软中华”香烟,吃八九百元一份的大龙虾,用不着自已一分钱,只要大笔一挥就行,多么潇洒。他既不是亿万富翁也不是百万富翁,而只是一个小偷老瞿。
小偷老瞿吃喝都可签单消费“牛”!

小偷老瞿手上持有三张“贵宾消费卡”而且都是局长的消费卡“牛”!

三张“贵宾消费卡”轮转使用,花去了数万多元才被发现,而且发现的不是几位局长“牛”!

笔者认为小偷老瞿真是“牛”!

一般百姓想走进机关单位办点事都难,如果是上访人员进机关单位就更难,但小偷老瞿一点也不难,老瞿来说,进进出出就象自已的家一样方便,门口的保安只是几只“懒狗”不叫更不会咬他一口。

老瞿有自己的想法,小偷小摸没啥意思,要偷就偷机关单位,要进就进局长办公室,这里“土地肥沃、物产丰富”。

从2007年10月开始,老瞿采用翻墙、爬窗的方法,找到局长的办公室后,就开始搜刮桌上和抽屉里的东西。先后进入萧山区两个局级单位的局长办公室行窃总共去了6次,每次都有收获,中华香烟、超市购物卡、烟酒提货卡……还顺手偷了三张领导的签单卡。

有了领导的签单卡消费自然方便了,老瞿就开始上酒店进宾馆,吃吃喝喝所有的消费都是大笔一挥,哪怕自已的睡衣都是签单消费。尽管他签的字与局长有别,但又有哪个老板敢去得罪他呢,他持有的毕竟是局长的消费卡。

日前,老瞿在浙江萧山法院接受审理时交代,偷机关单位的灵感来自一个当领导的同学。 “我常听他吹嘘,‘一年到头从来不买香烟的,都是人家送的。’我有时候也会去人家的办公室玩,发现的确有些值钱的财物,就记在心里了。

如今,老瞿被判该是罪有应得,但被偷的几位局长大人却是“安然无恙”笔者认为还是有话要说。

不是笔者同情小偷老瞿被判,也不是难过几位局长至今还是“安然无恙”,更不是想看到以前有的案子那样“小偷牵出贪官”才高兴。

笔者要说的是:
一,既然是小偷老瞿偷了局长的消费卡,那么局长的“贵宾消费卡”是哪里来的呢?
局长只是月薪阶层,不是私企老板用得着花几万元去办“贵宾消费卡”吗?如果不是自已办的就肯定是人家送的,是谁送、送的目的是什么呢? ,这样大额度的贵宾消费卡局长竟然没有拿回家,只是放在办公桌上更本不当一回事,对局长来说这类卡只是“毛毛雨”?

二,面值数万元的贵宾卡被偷后为何没去报案?是没有发现还是不敢报案?
笔者认为:如果小偷老瞿只偷一次没有发现还可理解,但老瞿自已交代已偷了六次,而且被偷的还有商场购物券、高档香烟等等,这也发现不了?

如果一个局长没发现那另一个局长也没发现吗?是真没发现还是故意当作没发现?报案后怕自已“东窗事发”吗?

三,小偷持局长的“消费卡”能如此“大大方方”去高档酒楼签字消费,不仅吃吃喝喝买“中华”香烟可以签字,连买睡衣也同样签字,由此笔者猜测,如 果局长自已持卡完全可以全家“大大方方”消费,讲难听一点,如果局长住上酒店吃饭、娱乐、甚至“性服务”都可以全额签字消费,因为他是统一结单签字。

还可以肯定,局长不会只有这几张“贵宾消费卡”。

四,小偷老瞿已进了牢,把事实也毫无保留地交代了,他的交代也被法院作为了定罪的法律依据。
那么,小偷交代出的两位局长呢?小偷在“消费卡”上已用的二万多元有谁承担?是局长、是小偷老瞿还是公家?

当地纪委真的过问了吗?还是过问后认定“贵宾消费卡”所来“渠道”正常?还是萧山区有规定局长是有权持“贵宾消费卡”进行任何私人消费的?

笔者还认为:浙江的媒体也格外谨慎,小偷老瞿的名字已见报了(钱江晚报、今日早报),但至今,被偷“贵宾消费卡”的两位局长叫什么名字,是哪个局的却没“亮相”。难道是“亮相”后又怕小偷老张、老李会再去“光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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