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人”卖国的中共“国籍法” (图)

 
卖国(祖国)有两种方法:"割地"(土地)和"割人"(人民),因为祖国就是由土地和那片土地上的人民组成的。

1980年中共制定的"国籍法",从实践来看,肯定是大错特错,完全是一部烂法。我们暂且不从情、理方面去批判它,单看实践后的现状,已造成几百万的外籍华人失去了祖国,成了"数典忘祖"的新的华裔犹太人。

这批外籍华人作为中华民族的一部分,本可以为祖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中国政府强制剥夺这批外籍华人的中国籍后,已造成他们和祖国事实上的离心离德,烂法颁布实施几十年来,已激起几百万的外籍华人的一致谴责,已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

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海外华人已激增至3500万以上,过几年人数还会剧增,他们迟早也会加入外国籍,这些海外华人又将成为一批新的华裔犹太人,他们热爱大中华的朴实情怀将会受到重创与打击。

每当祖国需要的时候,海外华人无不竭尽赤子之诚。每当祖国发生困难的时候,海外华人无不伸出援助之手。

而中共制定的"国籍法"却极大的伤害了海外华人的赤子之心,中共"人"(精英人才)卖国的行为已越演越烈,越走越远。中国人在海外创立的科技成果、荣耀因此而流失,诺贝尔奖得主杨振宁博士回国已多年,仍只能拿中国绿卡混日子,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而中共"国籍法"最大的受益者则是中共外逃的贪官,他们卷款逃到了国外入了外国籍后则可脱罪逍遥法外了。因此,广大希望拥有中国籍的海外华人才是真正的爱国者。

如何制定符合广大海外华人实际利益的新的"国籍法"?美国的"国籍法"就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它合法、合理、合情,有严谨的科学性、逻辑性,尊重人权,尊重只承认自己本国国籍的潜规则,是天赋人权普世价值的最大体现。它依据尊重属血原则(血缘关系),属地原则(出生地)和个人意愿(移民转公民)的原则来制定"国籍法",得到了全世界人民的拥护,每年有上百万的移民申请加入了美国籍。实际上,双重国籍是国际上许多国家普遍默许认可的一种方式。例如法国人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外国国籍,法国仍视之为本国公民,其义务、权利丝毫不受影响。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也有相当多的国民拥有英国国籍或其他国籍,而这两个国家并没有法律要求本国籍公民如拥有外国国籍之后就不承认其本国籍或应自动放弃本国国籍。而居住在香港的中国公民也可以持有外国护照,可以作为旅行证件自由出入香港。

号称泱泱大国的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除发放了几千张中国绿卡外,要求加入中国籍的人数几乎为零,而被开除中国籍的华裔人士却又上百万之多,这些数字很能说明问题,这是什么狗屁"国籍法"?本来,"国籍法"是为了有效的保护本国公民的的利益而制定的,不是用来伤害本国公民的。从中共"国籍法"实践效果来看,它已经深深地伤害了广大海外华人的感情,剥夺了广大海外华人在国内的利益,你中共凭什么开除我们海外华人的中国籍?我们的外国籍是外国政府给的,小鸡肚肠的中共连这点也要嫉妒,要以开除我们的中国籍来加以报复!

由于中共"国籍法"的专制和不人道,凡有华人的地方都受到这部烂法的极大伤害。香港5个副局长为了保住官位,都被迫退出了英国籍。拥有多个国籍不仅是荣耀的象征,更是该公民在当地受到基本人权保护的保证。可以说国籍=基本人权(居住权),有中国籍就有在中国的居住权,有美国籍就有在美国的居住权,这和忠诚度又有什么关系?其实任何国籍只有在国籍管辖地才有效,任何国籍的公民如何做好本职工作那才是重要的。而中共政府养着的大批贪官,整天占着茅坑不拉屎,那才是对祖国、民族、人民的不忠、不孝。

我们海外华人在此强烈呼吁:中共非法制定(未经全体中国人民表决)、不人道、非法剥夺基本人权的中国"国籍法"该废止,它的闹剧该收场了,该还我们海外华人公道了。

河山只在我梦里,祖国已多年未亲近,可是不管怎样也改变不了,我的中国心。

洋装虽然穿在身,我心依然是中国心,我的祖先早已把我的一切,烙上中国印,长江长城,黄山黄河,在我心中重千斤,无论何时无论何地,心中一样亲。

流在心里的血,澎湃着中华的声音,就算生在他乡也改变不了,我的中国心。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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