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诉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部:
我是1996年从西藏军区复员回四川生活居住的复员军官。现我就郫县政法委违规动用警力、郫县公安局等多部门违法执法侵犯我人身权和受教育权一事,特此依法提起申诉。
7月25日13点30分,郫县警方通过网络及通讯监听,得知我在26号参加成都地区复原军官庆8.1茶话会,于是先由犀浦镇的副所长及我所瞎小区两位民警找我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就是不准上访,地点是犀浦的韩家港茶楼。
14时30分,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及民政的两位工作人员先后来到,国保的意思也是奥运期间不准上访,不准集会,我们复原干部庆祝8.1的茶话会也不准我参加,民政的同志给我讲了一些民政上的政策,但都是一些空话,他们连政策的精神都不知道。国保队长后来说县里的一些部门要了解我一些情况希望我去一下郫县县城,于是我返回家里拿上有关的政策文件,开车尾同国保前往郫县。
当行至郫县法制培训班大院时,我发现这里是变相拘禁上访者的场所,因而不愿进入,于是我调转车头返回犀浦。当行至高薪西区时,国保大队大队长驾车高速追来(副驾位坐有公安局法制科科长),三次将车横在了我的车的前方,一次几乎两车相撞,一此差点将我的车逼翻,在追逐时其车速高达140公里,如不是我车技好(在部队时是汽车队队长),必将酿成重大车祸,后果不堪设想。到了犀浦后,郫县公安局副局长也先后感到,对我的车实行了前后夹击,我考虑到众多无辜行人群众的生命安全,遂将车听了下来。追来的公安人员及国保人员对我进行威胁恐吓,并说"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由于我据理抗争,加之有围观群众,他们改在了犀浦大酒店茶楼再此谈话,在场的有公安局副局长,法制科科长及国保大队队长。期间在次说了很多恐吓话,什么上访犯法啊,集会犯法啊,有权关押我。我要他们出具传唤证,他们居然说传唤证副局长(在场)马上就可以开一张。当然,最后还是没开。后来,他们说茶楼说话不方便,说相关部门都在法制培训班大院等我,主要是了解我一些情况,并没有其他意思,一会就可以回来。
到了下午6点,我再次被他们带到了法制培训班大院,进去后大门马上关闭,两个警察,三个治安人员把守在院子里,这时我知道被骗软禁了。
从下午7点开始,陆续来了县政法委的领导,社保及就业局的领导,还有一些我不知道的人员(他们谁也没为我介绍这些人的工作身份),前后有30多人次,相关一些业务部门作了些文件上的解释,然后就是一些套话,国保和政法委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不能上访,不能参加26日的复原干部茶话会,以26日有县委领导要找我谈话为由企图将我软禁至次日的11时,同时采取轮番上阵的方法从19时到26日4时对我进行盘问和训话,说是"教育"。由于持续时间过长,我的心脏出现了不适,我只得拒绝进食,我请求他们放我回家。他们喊来了医生,对我心脏及血压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大问题后,以问题没有谈完为理由不放我回家,26日凌晨1点,我对他们执法犯法的行为进行了驳斥,并说如果他们在继续软禁我的话我有过激的行为他们要负责。国保人员居然说"我们不怕,我们公安没有摆不平的事情",又说"要放你回去,必须答应26号不去参加复原干部的茶话会"。由于我的据理力争,他们便于26日4.30将我释放回家,放弃了原定要将我软禁至26日11时的计划。但国保一直对我进行监视跟踪,致使我未能参加26日的战友庆8.1活动。
我认为,根据我国国防法、兵役法等一第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参加复员军官自觉举行的爱军爱国性质的庆八一茶话会,完全是健康向上的有益的活动,是自觉贯彻执行〈国防教育法〉的行动体现,根本没有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念头,就连原告已经进行的依法信访的事宜也没有纳入茶话会的内容,我们参会活动根本没有违法,不应受到政法部门的阻止,更不应受到这样的追捕和关押、讯问,更不应被政法部门如此不依任何法律手续就肆意地采取强制措施。郫县政法委组织领导的这次对我动用一支庞大的警力队伍,不仅严重地侵犯了我的人合法权益,而且依法确属违规使用警力。我不服,现在已经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并依据〈〈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部、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特些提起申诉,请求依法严惩相关责任者,以还我一个公道!
此致
申诉人:周承兴
200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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