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对"路透社30日的报道:高斯帕主席代表的国际奥组委就允许中国在北京奥运会期间禁止媒体访问一些敏感网站达成的'协议'",感到非常的不理解,并对在"国际奥委会承认早就知道中国从没计划取消对敏感网站的屏蔽"的事件发生提出强烈的抗议。我请问:奥林匹克之父顾拜旦所提倡奥运精神"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体现在哪里?而中国政府承诺的"人权"改善,信仰的自由又体现在哪里?我为被蒙蔽的十三亿中国善良的老百姓感到痛心,我为象征着体现公平公正的奥运精神感到痛心。
顾拜旦认为,奥林匹克精神是一个国际体系.它是完全独立的。因此,他从一开始就不允许任何来自政治、经济或社会的因素对其进行于涉。他还为此创建了一个独立的国际奥委员,规定了国际奥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用其忠诚和献身精神来保证奥林匹克理想和原则的实现。通过这种方式奥林匹克精神的自主独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保证。
奥运会应该是奥运精神的真实体现,国际奥委会是把奥运精神传递下去的最忠实的拥护者和执行者,应该把象征着公平公正奥运精神的火炬传递下去。可是我们在本届奥运会上看到了国际奥委会严重的违反了奥林匹克精神,在中国政府的"利益"的诱惑下,置奥林匹克的精神于在一旁。我认为,国际奥委会应该是一个真正的国际组织,遵循的创立宗旨,公平公正的,不畏强权的组织,善良的中国人希望奥运会给人们带来真正的公平公正,互相理解和人权的改善,然而事实令十三亿的中国非常失望,也对奥组委的"公平公正"原则感到质疑,请问:作为不能体现最基本的奥运精神奥运会我们举办的意义在哪里?作为不能履行国际组织的义务,尊重公民权利的国际奥委会,我们还需要吗?国际奥组委让我们看到了,"即使象征公平公正"的奥运精神在"利益"的诱惑下,是多么不堪一击。人类对和平,互助,友爱,自由的美好追求的奥运精神只是一种空想,他在"交易"下是显的多么苍白无力。
文章最后一段,中国官方对外国记者问题,"在新闻中心邮件和互联网的使用是否会受到监测?"中国发言人孙伟德说:"在MPC使用互联网的政策,都是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规定办的。"请问"国际奥委会的规定"是什么?是不是如上文所说,"国际奥委会已与中国政府达成一致"的规定,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中国政府并没有做到他承诺的"开放新闻自由",这是对要求改善中国人权的联合国人权组织是一种严重的欺诈行为,奥委会与中国政府不但欺骗了十三亿的中国人民,也让在享有"客观报道的"著称的外国记者,不得不屈从于这种欺诈之下。
伟大的马丁。路德。金,在一百年前的就为黑人的人权而奔走呼告,然而一百年的今天,中国的人权仍然得不到改善,基本的公民权在中国依然得不到保障。
最后,希望国际奥委会可以对此事做出合理解释,否者,我将行使一个生存在这个地球的公民的合法权利,对联合国提出我的请求:撤销国际奥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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