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性工资一般为男性的77%

美国《时代》周刊网站日前播发一篇揭示美国社会普遍存在的性别歧视、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的文章称:女性的工资一般只是男性的77%。

莉莉·莱德贝特1979年开始在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上班时,她不知道同事的工资是多少。当时她是亚拉巴马州伯明翰一家轮胎厂的监督员,男同事做什 么她做什么。她说,她把轮胎从机器上拖下来拿去检查,在每个部门之间来回跑,经常加班很长时
间。她还帮助新建了一家卡车轮胎厂。

1998年,有人在她的邮箱里放了一份备忘录,上面列有她的底薪–每年大约4.4万美元,也列有工龄和职位与她相同的3名男同事的底薪。他们的底薪是5.3万到6.2万美元。 ”当时我感到很震惊,”莱德贝特说,”我根本不知道这个情况。”

莱德贝特对她的雇主提起了诉讼。一个联邦陪审团2 00 3年裁定赔偿她3 80万美元的损失,后来法官减为30万美元。但是,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一路上诉到了最高法院。该公司陈述的理由是:《民权法》禁止以种族、性别或宗教原因 进行工资歧视,但是《民权法》还规定,雇员必须在收到第一笔歧视性工资后18 0天内提起正式诉讼。

根据《民权法》,莱德贝特需要在她受雇以后6个月内提起诉讼–更不用说过了将近20年她才知道雇主给她少发工资这件事了。在2006年最高法院处理莱德贝特对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一桉时,最高法院同意了后者的请求,不对莱德贝特进行任何赔偿。

从那以来,莱德贝特的生活变成了一场试图修改这项法律的长期战役。全国妇女法律中心向莱德贝特提供了支持。该中心表示,女性的工资一般只是男性工资的77%,修改这项法律会有助于缩小男女工资差距。

目前男性每挣1美元,女性就只能挣77美分,让雇主为歧视性分配报酬负责,将有利于改变工资中的性别歧视。而另一条需要变更的法律是,让工资透明化,人人都知道自己工作的价值,这其实更有利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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