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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严防外资异常流入

 2008-07-21 12:3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热钱流窜情形严重,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提出五项最新指示,要求各地发改委和经贸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防止外汇资金异常流入。

发改委的通知指出,自二零零四年中国投资体制改革以来,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了核准制度,对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强宏观调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着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失当的问题。

有的外商投资项目未经核准即已开工建设,有的未严格按照核准内容进行建设,有的投资者借国际资本市场波动、中国汇率政策调整之机,采取虚假合资、虚报总投资、设立空壳公司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中国经济健康发展和国际收支平衡带来潜在的风险。

对此,发改委提出了五项要求包括:

一、严格执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防止设立空壳公司。

二、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审查。必要时可委讬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注意把握并监控境外资金的流向;加强对境外投资者背景和资信情况的审查,防止无真实投资背景的外汇资金流入。

三、落实外商投资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制,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下放。

四、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各项项目核准条件。要严格限制严重污染环境和高能耗、高物耗、资源消耗大的项目。

五、加强对已核准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未经合规核准或不按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外资项目,一经发现,不得享受采购设备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对其上市或发债的申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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