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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反贪局刑讯打死供电局原副局长(图)

 2008-07-10 19:2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4

梁继平身上多处受伤 法院认定其遭刑讯逼供

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刑讯逼供打死供电局原副局长一案昨天一审宣判,判处原反贪局副局长无期徒刑,另两名主要参与者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原反贪局局长在案发后掩盖事实,判处犯妨害作证罪获刑7年。

听到宣判结果后,几位被告人都没有对判决提出异议,未当庭要求上诉。死者妻子则当庭失声痛哭,认为判决过轻,请求南京市检察院抗诉。

法院认定刑讯逼供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28日,赣榆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赣榆县供电局原副局长梁继平涉嫌受贿立案侦查并对梁监视居住。当日18时许,将梁传唤到案。自梁继平到案当晚至6月1日晨,反贪局副局长熊正良、法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泗松、法警周明吉在赣榆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宾馆、秦山岛旅游接待站等地点对梁继平进行审讯期间,为逼取有罪供述,不让梁正常睡觉,并进行殴打等行为。梁继平于6月1日上午死亡。上述三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熊正良被判处无期徒刑,杨泗松判处有期徒刑15年,周明吉10年。

反贪局开会造假

法院审理查明,反贪局局长高家锦为掩盖事实真相,在有关组织调查和司法机关侦查期间,召集参与审讯人员开会,编造梁继平身上伤痕系审讯人员为制止梁逃跑、自杀而形成的虚假事实,指使他人毁灭体罚梁时所使用的相关工具,并多次威胁相关人员不得透露审讯期间对梁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真相。

法院认为,高家锦以威胁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并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严重妨碍了有关组织的调查和司法机关的侦查,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属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争议

为何不定故意杀人罪?

对此,法院方面解释,三位被告人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逼取梁的有罪供述,而非追求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反贪局长算不算共犯?

被害人一方委托的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进东律师认为,高家锦是梁继平案的指挥者和组织者,故高家锦应当是熊正良等刑讯逼供梁继平的共同犯罪主体,对高家锦仅以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显然属于遗漏犯罪的不当行为。

但法院方面认定,熊正良是专案组的负责人,没有采纳上述意见。

其他参与审讯者犯罪吗?

王进东律师指出,还有6人也参与审讯,检察院把这6人作为证人,不追究其法律责任,不仅与他们的犯罪事实不符,而且是对法律公正性的再次破坏,更是对罪犯的故意放纵,不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实属遗漏罪犯。

法院方面解释,从认定的事实看,这6人仅参与了审讯,并没有体罚等刑讯逼供行为。

对于未判决其他人员犯罪,而是只处理了此次专案组的负责人和组长。昨天记者采访了几位江苏反贪局的普通干警。他们对这一判决表示支持,处理领导对治理刑讯逼供效果更有效,普通干警只是一个简单的执行者而已,往往是被逼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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