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的“同居协议”

同居而不结婚,似乎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产物。不要说在发达的美国和欧洲,就在中国大陆,这种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在美国,许多情侣情愿住在一起而不结婚,有着 多种原因。有的是为了在婚前试验互相的关系,有的是因为结婚会让双方或其中一方无法享受社安福利或者养老金,还有一些是为了避免照顾有病同居人的财务责 任,或者为了避免形形色色因婚姻而连带出来的法律和财务上的复杂情况。对同居情侣中较有财富的一方来说,同居衍生出的可能财务责任,是他们特别敏感的问 题。

当你与另一个人住在一起,与那人建立起一个家庭,双方对各自的财务和义务当然会有某些期望。如果你的期望是双方各自保留自己的 物产,双方都没有强制保护和支持另一方的责任,而你同居的伙伴确有着完全相反的期望。一旦你和同居人的关系破裂,这些互相矛盾的期望可能导致巨大困惑和不 幸。

这样的例子不是听说过:如果你比你的同居者更富裕一些,一旦双方分手,你有可能成为被诉讼对象:你的同居者可以起诉你,要求分 居赡养费“Palimony”,可以声称你许诺了在生活上支持他或她,并且同意将同居期间获得没有的所有物产归属双方。如果你没有“同居协议”支持和证 明,而你同居者的诉讼要求又让法官信服,你会被强制划分你的物产,并且支付赡养费给已经分手的伙伴。

本来,同居而不结婚的目的是为 了避免因婚姻而连带出来的法律和财务责任,但没有“同居协议”的同居生活,反而沾上了这些麻烦。所以当一对情侣在搬住一起前,为了避免误会,双方应该认真 讨论各自对财务的责任,从而会发现许多不同的见解。一旦双方达成了某个成熟的意见,应该把同意的意见用文字记下来,形成“同居协议”,包括双方同居的目 的、实情,是否涉及到服务和补偿,两人对财产的权利如何,同居前是谁的财产,同居期间财产是否共同拥有,在分手时如何处理,同居中共同的债务如何分担等 等。

总而言之,同居的情侣要保护自己的财富,需要一种协议,合同或者意向书,同居协议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下期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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