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身经历我妈妈第六次被送精神医院
我妈叫骆建茹,住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徐城镇黄宅路24号。被徐闻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手续和家嘱的陪同下,诈骗强行押在龙门农垦医院精神科接受非法治疗!!事情是这样的:2002年12月24日我妈到湛江市人大,市长接待处上访关于徐闻工商乱收费和徐闻公安乱执法之事。到28日上午约10点钟,我妈正在家里煮饭时,有十几个人开两部无牌无警用标志的车(一部为越野一部为面包车)到我家里,直闯我屋里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说明身份的情况下说省领导现在县委等我妈去谈关于赔偿的事,我妈信以为真,没吃早餐就被他们拥上车,我不放心,要一起去,他们阻拦不让我和我妈坐同一部车。到十一点多钟时把我妈送走,我坐的车开到德新一路口处时他们推我下车,对我说:你家没钱,现县委关心你妈的身体,送你妈去精神医院复查,你回家等消息吧。说的我当时一头雾水,我妈妈好好的,要复查什么??刚才你不是说和领导谈赔偿的事吗??
我去公安局、派出所问都不知送哪。我只好先上龙门不见人,又上湛江303精神医院(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到麻章时差不多17:00了我怕太晚了见不到我妈,于是打110报警说我妈被人非法劫持在精神里进行人身摧残,要求他们派人去保护她的人身安全,我17:45到湛江第三人民医院没有见我妈,又打110报警说我妈不见了,110说帮我问徐闻公安,约18:00时110才告知我说我妈在龙门精神医院。约19:30时湛江110打电话来杳,我说我打了龙门的电话(0759-8534244),医院说有个叫骆建茹的因上诉今天被徐公安送来的。
为什么公安押人不用出示证件也不用说明理由?为什么公安局的人送人去复查精神病不用病人家嘱陪?为什么不出示精神复查的通知书?为什么在16大的风头上还乱执法?现公安说的是县委下的命令出的钱给我妈治病,到底我妈达到哪级的功臣有这么好的待遇?如是县委做好事那为什么街头上那么多的真疯的、不穿衣服的不送?如果我妈触犯了哪条法律,为什么不送法院进行判决,只是一次又一次地送到精神病医院进行人身的折磨?
现龙门精神病医院说我妈没什么事,可以回家,但必须要公安局的人才能带回,而医嘱、病历、入院手续也不让家嘱看和知道!!
省市领导来一次或县里开什么会,公安就3-5人一班,几班倒地在我家24小时看守着我妈,不让我妈出入。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黄宅路24号。
结怨工商 我受害却成被告
我叫骆建茹,女,今年56岁,住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徐城镇黄宅路24号。身份证号:440825195203200041。自1990年起,我在湛江市徐闻县徐城镇向阳市场4号铺位(也就是小号的7-8号,两个小间的组成一个大间的)经营成衣多年。我丈夫早年下岗在家,而且多年有病,右手又因功受伤而残废,三个孩子正在上学,全家只靠经营成衣过活。后因生活实在困难,我把此铺位里剩下的成衣转让给妃卫生,当时忘记带回执照,之后多次去叫他讨回执照,他不肯给,说没见什么营业执照。后来妃卫生又把成衣转给陈芳贵。我转让成衣后不久,在1994年我借了些钱,在4号铺旁边要了一个19号的小间铺位(和4大号有10多米的距离)来经营,未经营前我多次去工商所说明当时的情况,并要求办理变更铺位号码的手续,工商所管理市场的国威和收费员和当时所里的好几个人都说:在同一条街,加上又是在以前的旁边,只要交钱就行了,不交钱就不准营业。然后我就一直用我骆建茹的名字来交铺租和管理费给工商所来经营成衣近一年。1995年4月,由于丈夫的爸爸生病要人照料,我多次向徐城镇东方工商所申请停业。陈堪芳所长说:"徐城工商所制度订出来不准停业,停业了也要交管理费!一月份要提前交二月份钱, 拖欠一天罚10元,想做生意就先交钱!"所以一直没批下来,但爸爸病重势不待人,我只好停下生意去照顾爸爸。停业后,我同意继续缴纳铺位租金,但不同意缴交管理费。东方工商所便以此为由,在原所长陈堪芳的带领下,分两次,分别于1996年1月2日和2月2日到我的铺位强行抢走大批成衣(两次都没有开扣押证明),两次共计价值8000元左右,要我缴足所有费用才能领回。(劫第一次后我天天去工商所找他们讲情领回成衣,说经济困难先交铺位租金,管理费迟些再交也行,陈堪芳说:一分钱也不准欠!!要领回就交清钱!过几天见我还不交钱,为了逼我交钱,在1月6日工商所就又给我无证经营的200元罚款书,当时我去找工商局的主管局长王局长说明情况,我明明有执照,哪是无证经营呢?王局长也认为是,所以他叫我不用交那200元的罚款了,还可以继续经营.因我只同意交铺租而不同意交停业那几个月的管理费,所以东方工商所在2月2日又开车来抢劫我的成衣!徐城东方工商所抢走我的成衣后,向阳街的个体户们个个都认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并加上该工商所存在很多的乱收费现象和用过期的的单据来收款等,个体户们都很气愤,当时把这些写出来后,个个签名和按指纹交给了县委财贸办。)
抢劫第二次后,我再向工商局反映,工商局经过调查也认为我家庭困难,在工商局的协调下,工商所同意减免我的管理费。我于1996年2月6日又补缴了95年欠的700元铺租和96年头两个月的铺租和管理费500元,共计1200元,工商所才允许我领回衣服。可当时发现原本崭新的衣服被搞得脏兮兮的,且皱纹百出,已毫无销售价值。我家境贫寒,这个铺位的收入是我家全部的经济来源,现在却有这么多成衣没法卖,加上工商所又不准我经营了!(在我领回成衣的当天,也就是96年2月6日向阳街的个体户告诉我:"骆建茹,妃卫生把成衣转让给陈芳贵,现你的执照现在陈芳贵的铺位里."我听后去向陈芳贵讨回, 他不肯给。当天我马上去工商所报告这个情况,当时陈堪芳所长说不准我营业了!并说:见开门一次就抢一次!以后多次也是这样说,并在以后的一个多月里他们天天开车到我的铺位前检查,我怕他们来抢,因为抢一次就要花钱一次,怕了。在我向东方工商所报告执照情况过两天后,也就是1996年2月8日工商所才收回我的执照.)所以从领回成衣起也就没有开门过!连生意也没有得做了。于是我就去工商所讲理--说你们才刚刚收了我这个月的钱,就不许我经营了,还有就是成衣搞得这么脏和多皱纹卖不出去了,叫他们赔偿点损失或是给我经营。(讲理期间,有一天去陈堪芳家里讲理叫他赔钱给我,当时正在搞卫生的陈堪芳老婆--徐闻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护士何小朋大骂:你不交钱给共产党,还要赔钱?正说着就用鸡毛扫的手柄那里狠狠地打伤我的头部,当时肿了好大的包,并把我赶出来,我当时去徐城派出所向冯中山所长报案,他说现在是星期天,不用打扰人家了,明天再去.第二天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和我去工商所找陈堪芳,陈堪芳说是鬼打我的,硬是不承认他老婆打我.所以当天晚上我和我的丈夫和大儿子三人一起去陈堪芳家去叫他带我去治疗头伤,但他们大门紧锁并在里面大骂,后来他们在日报上说我带5-6人去他家恐吓他家人。)工商所不仅不赔偿我损失,也不允许我继续经营。天理何在?我只好上访到县委请政府出面解决,当时县委余堪发书记叫我去找财贸办谭主任,谭主任又推给另外一个人,推来推去最后的解决结果却是我无照经营!对这个结果我不服,我又把实情反映给余堪发书记,余书记说:"你把实情反映给我知后,我也和有关单位联系了,叫他们赔钱给你,假如他们不赔钱,你该去找谁你就去找谁。"回家后我越想越不通,我的执照刚刚才被工商所收回,我怎么无照经营了?我一向有照经营,徐城工商所何时吊销我的执照?依据何在?加上生意不能做,一家人的吃饭和生活也成了问题,于是我再次去县委讨公道,要求工商赔偿我的损失,结果却被当成无理取闹,被赶出县委大门。我当时想法比较简单,一有事就想着找政府,总认为政府会为我撑腰,可这次政府让我很失望,没办法,我就想着把我的屈情写成大字报,用这种最原始的方式来引起公众的注意。(期间在1996年4月8日的下半夜,小偷撬开了我铺位的铁门,偷了一些成衣!这是在这个铺位第二次被偷,第一次被偷是94年夏天,当时也有报案的,派出所说没有人手没有来登记,第二次时也是说没有人手来不了,我就骂他们说:"你们是怎么搞的,小偷偷了一次了你们说没有空,现在是第二次你们也说没有空,那你们是做什么的,你们今天一定要来"。后来他们才来人登记到第二次被偷的情况。)
我写大字报的确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但也出我意料地引来了官司。徐城东方工商所来个恶人先告状,于1996年10月向徐闻县人民法院起诉我名誉侵害。为了掩盖他们的罪证,在1996年11月7日陈堪芳指使该所的女工作人员占俊红在向阳市场4号铺位里把以骆建茹的名字来交钱的单据全部偷改为陈芳贵的姓名来瞒政府!偷改后,占俊红把陈芳贵用骆建茹名字来交钱的铺位费、管理费、税费等单据丢在4号铺位门口,风吹满地,个体户告知我,我只拾了三张用骆建茹名字交钱的单据为凭证。(为什么我的执照在1996年2月8日收回了,还能用我的名字来交钱交税到1996年11月呢?这说明我的营业执照在1996年的11月前都是有效的,不然用我的名字是交不了税和那些费用的!)在开庭前几天,从来不叫个体户开会的工商局空前绝后地只叫向阳街个体户们开了三次会,并发钱,第一、二次发50元/人,第三次发100元/人.这是什么意图!!同时并在会上连恐带吓地叮嘱个体户们:开庭当日,谁都不准参加旁听!并说是骆建茹告工商的假状,开庭是审她!(既然是我告工商的假状,工商现在起诉我,按正常推理那更应该是叫更多人来看工商怎样杀鸡给猴看啊!不想让那些知情人来旁听是弄假心虚不想给更多的人知吧!)在宣布开庭时,林秀珠审判长说:"开庭期间不准记录,也不准录音,也不准我答辩,只能问一句答一句,不可以说第二句!" (在湛江市民事庭也是这样的)我只有小学文化,也不懂法律,家里又没钱请律师,只好一人在被告席上为自己辩护,在庭审时,只有放弃书面答辩,结果可想而知,我败诉!我只是想为自己讨回公道,却被判名誉侵害,我不服,就上诉到湛江中院,可结果下来仍是维持原判!我是有口也说不清呀,实在想不出别的办法,我又写起了大字报,没想到,后面还有更大的灾难等着我。
五年摧残 我是正常人!
1997年8月4日晚,我在徐闻县广场(现国贸)大门写大字报,被县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押入县第二看守所,直到9月份才出来。明明是一个多月,但公安局给的是10天的治拘裁决书!
从"二看"出来后,我又去东方工商所索赔,这次工商所显然已恼羞成怒,不仅不理会我,还在《湛江日报》上刊登文章,公然污蔑我无照经营、谩骂诽谤等等,让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当时又赶上工商局局长高书鉴被评为劳模,我家的生活被工商局搞的不像样,得不到补偿,工商局长却被评为劳模,天理何在?于是,在1997年9月16日我又全县写大字报,当天被徐闻第三中队带回办公室。第二天上午10点多,有几个自称是徐闻县委派来的人把我带走,说是给我解决赔偿问题。想不到,他们竟把我带到湛江农垦第二医院(在龙门属精神医院),意图很明显,他们把我当神经病了!我当时很恼火,强烈要求下车,他们根本不理会我,把我强行留在车上让一个男公安看守,其他几个进医院找医生。结果,医院说没有家人陪同不敢收,他们只好又把我送回家。
这是他们第一次送我进精神院,尽管医院拒收,我还是心有余悸,我无法想象一个正常人被当成神经病人来对待,这是一种怎样的折磨!可是难道就这样算了吗,工商所已禁止我经营,我本来就贫困的家更是难以为续。1997年12月25晚上,我又开始贴大字报,因为我实在想不出别的办法了。当晚又被县公安局送入第二看守所。这次进去一个多月时,公安通知我丈夫拿200元把我领出,但因家庭困难,未能及时交钱,我就继续留在监狱里。(期间湛江市公安局领导检查监狱时,我说:"徐闻公安把犯人锁在铁笼里放在露天下几年日晒雨淋!"周学坚把市领导拖走并说我是神经病人。)
公安为了害我,在 1998年1月15日凌晨约4点多钟,公安局预审股长占威和另一男一女青年公安给我带上脚镣和手扣把我送去湛江市三岭山医院(属精神专科医院,又名湛江第三人民医院)。当时是先到陈科长的家里,当时陈科长家正在掘屋基要建楼房,公安和他在一起谈了半个多钟头后才送我去精神医院的。他们搞了个由院长、陈科长、二科陈主任等五名专家组成的鉴定组,审了我一天,最后鉴定组说我是正常人要他们带我回去,所以当天我又回到了"二看"。一计不成,他们又生一计。这次回看守所几天后,徐闻县公安局执法局长周学坚通知我丈夫到公安局预审股,说我已神经至极,现要采取强行治疗,要他签字。我丈夫不肯签,周学坚就以"签名就可以出监狱,不签名永远没有出去的机会"施压,最后逼得我丈夫在预审股哭了几个钟头终于把名签了。
我丈夫在材料书上签名后第二天,周学坚局长和占威股长两人又从监狱里给我带上手扣,也是深夜4点左右又把我送去湛江三岭山医院。在路上时占威股长问:"建茹啊,你知现在是么候吗?"-是指什么时候。我说不知道,他就说:今天是农厉12月23了,你要是在家的话,今天也该大搞卫生要过年了." 这次同样无家人参送。但给另一个医师审我,他也认为我正常,并叫周学坚把我送回家!可周学坚说:"骆建茹神经到极!在徐闻街上打伤了不少人了,才给带上手扣的,现用公款来医治,不用家庭人参送."可那个医师怎么样都不肯收我入医院,他又再次叫周学坚把我送回家,周学坚一听这话,就叫占威股长带我远离后和那个医生低声谈话!然后周学坚去交了4000元的入院费后,随后到来的陈科长就和公安局局长周学坚、公安局预审股长占威三人强行拖押我入院了。一进二科我就和医生们说:"医生,我一点神经也没有,我是告徐闻工商和公安才被押进来的,我前几天被公安押来给本院的鉴定组鉴定后都说我是正常人,枉屈案,叫徐闻公安把我送回徐闻,在徐闻我都没有出监狱的机会,现公安说我在徐闻的街上打伤了人?请你们去调查吧!"医生们不准我再说话,采取强行手段把我拖压到二科急救室的铁床上,用长布线把我捆起来,强行给我打针和吃药。打针几分钟后,我心脏非常难受,头晕眼花,就请求李田妹医生把针拔出来.李田妹说:"你还说你不神经?公安说你神经发作在街上打人才给你带上手扣的."李田妹医生还说:"骆建茹,你还厉害吗?还敢告徐闻公安和工商吗"?入院第二天,我丈夫赶到医院,正碰上几个医生按住我,正拿着针筒说向我头部中间打针,他情急之下威胁道"我老婆一点神经也没有!谁敢打针给我老婆,我就砸死谁!"医生才不敢打针到我头部.第二天,我不肯吃药,几个医生就按住我强灌。之后我趁他们不注意就到冲凉房用手指伸入喉咙把药弄吐出来一点。以后我就自觉去排队吃药,想办法把药片藏起来丢在厕所里,如医生看守得严,硬迫吃药下去后,我就又偷偷到冲凉房里用手指伸入喉咙把药弄吐出来,再回房里偷吃大量的糖。我入院第二天,丈夫就与院方交涉要求带我回家,院方把责任推给徐闻公安周学坚,去找公安周学坚,公安周学坚又推给医院陈科长,这样推来推去,竟把我留院半年多!在正月初一的早上,林医生说:"骆建茹,你告工商告公安?现在吃药未死,回家后就慢慢地死亡。"在我被押入精神医院10多天后,周学坚和公安局的法制股长来二科看我一下,我说:"我一点神经也没有,要把我带回家,我服该院的药片对我身体确有影响!"周学坚说:"建茹啊,你刚入院的第二天我很关心你(关心我?那你还强制押我进这个医院二科!!有这样关心的吗?),我也打电话问该院的医生,了解你的入院情况如何?他们都说你入院一点神经病也没有(没有神经病为什么还把我留在这里!),所给你吃的药全是补心神的(补心神!那为什么不叫你全家来这里吃?)。"我说:"那请转送其他医院吃补药吧。"不等我把话说完他俩就走了。不久我大儿子也去了省公安厅的信访科反映情况。但没见什么回应。此半年期间共做全身体检两次,两次的脑电图医生都说我的大脑很正常!其中第一次做脑电图时接线员做假,给看图人员发现,当时才查出我大脑极正常!此期间有次市卫生局来检查时,我对他们说:"我是徐闻枉屈被公安押来的,名叫骆建茹。"此时二科陈主任瞪着我说:"骆建茹不准开口!"只因申冤一句话,医生为了报复我,第二天陈主任对医生说:"骆建茹神经又发作了,要给她大量加药!"果然药片从10多片/次到一大把/次,我当时数了下有三十多粒! 在二科这里除我之外人人可以通信,只我不能通信!病人家属想什么时候探望都行也不用签名,只有我一人一定迫家人签名才可以打开科室的铁门!在医院二科里我成了二科里的护工--每天帮助照顾病人和成了二科里的清洁工--天天打扫二科里的卫生。这半年里,我身体上,精神上受到严重的打击、折磨和迫害!!期间我虽然扔了不少药,但还是被强制吃了些药和被强行打针。从医院出来后,我的健康状况已非常不容乐观。身体非常虚弱,手脚不灵,四肢无力,经常感到头晕眼花,腰和脖子都伸不直,甚至走路都要人扶。在家又吃了不少中药,补血补心补脑的,调节了一年多才渐渐好起来。不过,现在也常头晕眼花,去给医生看病,都说我是严重贫血!经过这二进看守所,三进神经院的折腾,我是彻底豁出去了。种种丑恶我经历的太多,我已不怕他们了。
这次回来后,徐闻公安仍时不时派人到我家看守我,上面领导来视察或县里有啥重要活动,他们都会限制我外出。2002年1月17日,投资2亿多元的徐闻县农贸市场开张,我趁看守我的公安们深夜不备,凌晨5点多钟就从房屋后爬墙出去。我走出自己的家还要偷偷摸摸,我无奈呀!当天等会议开始不久,我就跪在各位领导面前申冤,被几个公安强行把我押走,并把我所带的材料当场全部撕毁!押送我的小车开到五四四部队门口时,公安推我下车。我回家又拿了一份材料,藏在裤头里,又去县委想向上级领导申冤,在县委小招门口的空地上被徐城镇派出所何所长看见并把我带回徐城派出所,在所里给我带上手扣。当天他们把我送入第一次进的那家湛江农垦第二医院。入精神医院时,公安给医生一张证明书,说我在2002年1月16日夜神经发作吵闹全村群众不得睡觉。天地良心,他们怎么什么话都编得出呢?我极力反驳,可最终无用,公安从我的裤头里把材料拿走。到了下午6点多钟,他们又强行把我压在水泥板上灌药。晚上8点多,收我入院的那个医生叫我去办公室,刚坐下谈几句话,我感到头晕目花,还吐了满地。这时医生叫我在材料书(上面写的是什么我全不知道)上签名,我不肯;公安也逼我签名和按手模,我也不肯,公安就用力抓住我右手的食指,说:"不和你说的那么多,快点来。"然后被强行在材料书上按了好几个手模。然后又逼我在材料上签名后,医生才去拿药给我吃,服完药一会,我头和心脏才好起来,也不吐了。在医生办室逼我签名和按手模时在场的人是:收我入院的那个医生、一个公安和我三人在场!那医生的名片当时是反挂的,我当时用手去拨下想看他什么名,给他用手拦开.以后他的名片总是反挂着的,有一次接近他时我又去拨他的名片,他就瞪着我说:"骆建茹,你想看到我的名字,是想出院后告我的状?那你永远不得出院!"第二天早上,院不少医生都来向我问长问短,都说我是正常人。17日我丈夫不见我回家,去问公安局和徐城派出所有没有扣押到我,他们都说没有(明明我人被他们送去精神医院了,还说没有见人!)!叫了亲戚找了好多地方不见我人,第二天我的大儿子到湛江市公安局的督察科那里投诉后,市公安局才向我的家人确认我已在龙门的精神医院那里。在那里非法治疗10多天后,一天夜间4点多,医生叫醒我说,徐闻公安开小车来要送我回家了。我知道那是骗人的,哪有三更半夜出院的?可也没办法,被他们强拖带上车,他们又把我送到湛江三岭山医院。
这是我第三次进湛江三岭山医院了,这个曾经把我折磨得人不人鬼不鬼的地方,今天我又来了!进来又是先由第一次入医院时的院长、陈主任等人组成的鉴定组审我,结论也是一样的,我是正常人!院长对徐闻公安说:快把骆建茹送回家。公安听完此话后,就把我带离鉴定组工作人员办公室几米远后,低声谈话,然后对我说带我回徐闻,可下楼却是把我押入原来的二科了!又是强行逼我吃药!我从第二天起就把药粒丢在厕所里。入院几天后,院长去二科办公室被我看见,我就马上冲上去紧紧抓住院长的衫脚尾(衣服的下摆),大声叫冤枉!全二科所有人都围着我们看,我说:"院长,你们鉴定组都说我是正常人,枉屈案!你还叫徐闻公安把我送回家,为什么下楼却又把我押入二科?你给我说清楚啊!"院长说:"骆建茹你放手,徐闻公安很快就来接你回徐闻了。"听完此话后我才松手。在那里也折磨10多天后徐闻公安才来接我回家。
我第六次进精神医院是想不到的。在2002年12月28日早上。当时我还在家做饭,两名公安和7、8名便衣人员开二辆无任何警用标志和牌号的小车到我家,对我说,要带我去县委见邓维龙书记解决赔偿事宜,他人现在来徐闻。刚好我大儿子和三儿子都在家(丈夫刚上街),我第三儿子说:"妈不要上当啊!"公安说:"建茹姐,今天小车来接你去解决赔偿可是真的,快上车吧!"公安让我坐在前面那部小车,我叫我大儿子同我坐一部车,可公安硬拉他坐后面那部车。我不同意,要下车,可公安不准我下车,我又上当了。公安当天又把我送到湛江农垦第二医院(龙门那家精神医院),我不肯下车,死抓住车位座包拼命挣扎,几个公安把我拖下车,我不肯入院,梁一帆医生和一个护士强行把我拖入医院。第二天一个医生对我说:"骆建茹,徐闻公安局执法局长说送你来我院劳动改造,那你好好扫地吧!想不到你县的执法局长这二年级水平,看他写的证明就笑死人!"有一天一位好心的医生对我说:"这次徐闻公安说县在2003年1月1日开全省的生态文明会议,怕你又去搞他们,他们才送你来我院的。但给医院的证明上写是你骆建茹去徐闻县公安局办公室扰乱会场,才被扣来医院的,在证明书上叫本院收你入院好好劳动改造一个月"!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当时我大儿子又去省公安厅的信访科反映情况。在那里又被迫强制治疗20多天后徐闻公安才接我回家。回来后,县委的很多同志和公检法系统的个别同志和我说:你这次能活着回来已经是万幸了.这大出他们的意料之外。家里的很多亲戚朋友也是这样认为的。因为之前有过被强行治死的例子。这我也知道,也许是我命大,也许是老天的眼睛还不是很瞎!
政俯说法 强制治疗是救助措施
五年时间,我六次进精神院,每次进去后都是我家人我孩子们去市里、到省里向各级官员申冤,这才是我每次能出来的真正原因,这也让我家的生活更加捉襟见肘。这且不论,我的健康损失、我的名誉损失、我的精神损失、还有幸福的家庭、还有二个正在读初一的孩子被迫中断学业的损失......所有这一切,徐闻工商局、徐闻公安局还有那两家医院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我一个势单力薄的老妇,我该怎么做?徐闻公安每次送我进精神医院,我都要求给我相关资料和病历证明,他们一次都没有给过我。这让我在日后的上访中,很艰难!
2005年全国大接访时,我在2005年的9月6日去省公安厅让张永强副厅长接访。在2006年6月14日,我接到省公安厅的信访答复,上面说,徐闻公安对我进行的六次强制治疗属救助措施,不应赔偿。可问题是我根本就没有精神病,谈什么救助治疗?他们恨不得把我整死,还"救助"我?我不服,我坚决不服!为什么街上那么多的真正精神病人不穿衣服在街头,为何不去救助?不采取强制手段带手扣和脚链送去精神医院医治!为什么我把真正的精神病人送去徐闻县委、县公安局、检察院几次叫他们把这些真的精神病人送去医治,被残酷无情赶出门?为什么我的丈夫和孩子们不知情、不同意送我进精神医院,就采取强行的阴谋手段来骗押我去!为什么第六次从我家骗押我去精神医院时,我大儿子要求陪同坐同一辆车不同意?如果我触犯了哪条法律,为什么不送我去法院审判我?只是一次又一次的骗押我去精神医院进行人身和精神上的折磨和迫害!!我一向一点神经也没有,如我有精神病,我的家人和亲戚朋友会比工商公安紧张,应是我家庭人带我去精神医院做鉴定,并会为我求医问药,不用你公安、工商这么好死出钱出力骗押我去迫害!我对徐闻县、对徐闻公安局、对徐闻工商局到底做了哪些贡献,到底达到哪级功臣的待遇,要你公安、工商出钱给我公费医治,还每次有几个公安甚至公安局长陪同和用公安专车接送!!如是省厅说的救助,也不是你公安、工商出钱给我,应是徐闻县人民政府在征得我的家属人员同意并签名确认的情况下,由民政局出钱负责这六次治疗的一切费用!徐闻公安、工商负我6次的费用是何理?我告工商局、公安局的状,在证据面前和我对抗不过,把我当精神病人来迫害摧残并来免案!还说救助我?叫任何人都可以揭穿此阴谋的!我在2006年6月19日又向省政府提出书面复核请求,当时省政府的接见人没有给书面的意见和回执,只是口头上说:也是按公安厅的那样说,如不服就向县法院起诉!就是不肯给书面的意见.没有办法我们只能回来向县法院起诉徐闻公安局和工商局,但徐闻县人民法院不受理案件,也不肯给书面的不受理的原因!市里的也不受理,就一直在那里拖着。
我已是一个56岁的老妇了,他们到底要拖到什么时候?我的家人已为这事操碎了心,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我坚决要和败坏国家、败坏党、败坏人民的坏行为斗争到底!决不放松! 联系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徐城镇黄宅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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