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作人:奥运之前,哪些企业在抢抓商机?

彭州石化项目资料,在我手上放了三年多了,而我至今没发一言,没提一问,没写一字。为什么?因为我始终认为,彭州石化只是一个无法解决原材料来源的企业假项目,一项我们早已见惯不惊的企业对政府划圈圈的钓鱼工程。

不料,2008年4月16日,奥运倒计时100天临近,亦即彭州石化项目前期工程己经开工两年后,这项争议颇大的工程,利用有利形势,抓住机遇,竟然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的项目审批并备案登记,终于有了国家承认的项目身份。此刻,在我心中存疑已久的问题,有了询问的对象--手握公共权利的人民政府。

我要问问从骑在墙上终于下到水里的政府职能部门:在批准并支持这项工程之前,涉及到公共领域的一些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你们都搞清楚了吗?特别是对国内企业的另一个司令部--发改委,我想问问你们的决定和做决定的依据--只要不涉及企业商业机密和国家机密,你们都有责任答复。我希望政府能够履行责任,答复问题。我的疑问是:

1、彭州石化项目的原材料--每年1000万吨石油来源究竟在哪里?作为国家战略物资,新疆石油调配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各省之间不能搞市场化自由贸易--即使新疆同意也不行。一个中石化、川石化、新石化,就能够随意调配国家战略物资吗?哈萨克斯坦供油神话的出处和依据在哪里?在国际贸易市场,一切按合同办事,靠忽悠,不能解决问题。以上疑问,构成第一个问题;彭州石化的原材料供应,是否已有确切保障?如果有,可否向公众公示证明?

2、如果原材料来源没解决,为什么要先搞外围工程、前期工程和下游项目?首先开工的80万吨聚乙烯工程,是1000万吨炼油项目的下游项目,在1000万吨原油没有确切保障前抢先开工,有充足理由吗?8公里长的石油大道已耗资1亿多元,前期工程已经砸进去数亿元巨资,如同三峡工程,不上也得上了。这种"先花钱,后办事,不办也得办"的钓鱼模式,究竟在花谁的钱,在办谁的事?

3、成都平原,天府之国;四川盆地,千河之省,属于生态大省,应该加倍珍惜、保护。在国务院推出的国土利用规划分类中,包括重点开发,优化开发,保护性开发,禁止开发四个类别。我想问:成都平原,究竟有没有大型重化工项目的环境容量?沱江上游,彭州市域,如何分类?如何定位?谁来分谁来定谁来承担责任?怎样承担责任?成渝实验区,以不给政策和自创政策为政策,是否意味着,全国统一政策,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对成都无效?成都平原和彭州市,是否己列为重点开发地区?如果不是,究竟谁在自行其是?

4、人所共知,中国经济发展过快的最大遗留问题是环境问题,环境问题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水环境问题,而水环境污染与重化工产业布局不合理不无关系。国内近二万家重化工企业,一万多家分布在长江流域沿江沿湖地区,己经不断引发局部水生态危机,正在发展成为流域性水危机。彭州石化落户在四川污染最严重,干支流多为劣 Ⅴ类水质,已经没有环境容量的沱江上游,究竟有什么理由?这个选址是否意味着,边污染边治理的落后模式,正在变成边治理边污染的"先进"模式?以邻为壑,跨流域排污和污水治理,不可能清除重金属污染(只能用水稀释),况且严重缺水的沱江,根本没有稀释条件。沱江不是,也不应该成为一条"化工河"。现在,多次爆发水危机,正在慢慢死亡的沱江,将在石化生产之中提前死去,而沱江流域的三千万人民,竟然毫不知情!

5、五月一日,国务院颁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环保部颁发的《政府环境信息的公开条例》正式生效实施。目前《规划环评条例》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彭州石化抢在这"三个条例"之前匆忙上马,究竟在逃避什么?也许正是为了预防部分企业和地方政府,利用奥运形势和政治形势抢跑,国家环保部周生贤部长最近多次说:重大项目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必要时要举行社会听证。这话,中石化、川石化是听不见,还是听见后反其道而行之?反而加快项目推进?

6、规划环评,你可以躲;项目环评,该谁来做?由中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做的"项目环评"(国环评证甲字1044号),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企业可以自己给自已做环评,那么把国家授权设计单位和国家职能部门摆在哪里?环评资质,你可以自己授予;但是环评的技术含量及科学水准,如何保证?这样的"环评",怎么会有社会公信力?大规划大项目往往有小动作,做小环评,这种歪风正在成为普遍现象,致使环评的公信力大大降低。这个责任,该谁来负?

7、集中力量办大事,是部门利益的共同心声,也是企业行为的优选模式。但是公共领域,却在承担企业劣质决策的成本转移。快速高效低成本的公共决策失误,需要全社会来承担后果,这是把政府行政决策成本的加减法,做成了社会和环境成本的乘除法。这种情况,成都市科协、环协、河流研究会专家学者一直在密切关注,良知人士冉云飞先生也一直在大声呼吁,政府有关部门为何充耳不闻?彭州石化项目,其实正在考验人民政府的屁股:究竟是坐在企业一边,还是兼顾全社会的公共利益,保护中国公民和成都市民的环境权利?

8、公民环境权利,是习惯国际法中以强行法规范的生存权中的核心权力,是法人环境权、国家环境权、人类环境权体系构成中的基础权利。公民环境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还包括多项生态性权利。如日照权、通风权、安宁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源权、环境景观观赏权、环境资源共享权,等等。彭州石化项目,是否将对(或己对)成都市1000万人民的环境权利构成侵害?成都市民,是否有权对这种侵害依法要求中止,要求补偿?我们希望,司法界人士应该提前介入,给出一个公正的认定。

9、重大项目的黑箱操作,早已是公开秘密。然而负责舆论监督的公共媒体,在这类项目上往往缺位,甚至丧失公正立场,把舆论监督,变成监督舆论。这使公民环境权利到受到侵害的时候,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同时受到了双重侵害。5月1日,笔者专程观察了距彭州石化不远处的莹华山旅游区。那里几十个化工厂、化肥厂、水泥厂,已经黑了山,污了水,并在河谷之中,河滩之上,堆起一座座几十米高的矿渣堆,矿渣在河道中直排,构成了沱江污染的源头之一。彭州石化,很可能成为莹华山矿区污染和沱江流域水危机总爆发的临界效应。这一点,有人告知过成都市民吗?资源下山有水快流开山采矿财政套现先富起来,也许,这就是川西旅游环线只规划到彭州红岩,避开莹华山风景区的真正原因?

10、80万吨聚乙烯项目占地3000亩,拟开发的"塑料产业园区"占地8000亩。这些土地,并不是中石油环评所称的"非基本农田",而是彭州出口蔬菜基地的良田,也是成都市拟建的万亩生态蔬莱基地之一。而今良田即将不可避免地成为成都平原最大的污染源区。这个案例说明,现行体制和机制下,强势部门利益,可以严重侵害全社会的整体利益。近年来,为彭州石化拆迁安置补偿,已经发生多起利益冲突事件和环境冲突事件,世居彭州人,正在成为这些事件的受害人。彭州市政府乃至成都市政府,为什么不出来保护当地人民的正当利益?成都市政府,应该如何做到言行一致,保护成都的人居环境?

......

彭州医药工业园区投产后,彭州已经成为"药都",药味沿着高速公路向下扩散,逼近成都。彭州石化上马后,气流、气味、气候、雨水、河流、水源、地下水、癌症村......将会发生什么情况?这时候,我们特别希望听到地方政府和专家学者负责任的声音,而不是企业操作的一面之词。特别是,一些企业为了抢抓奥运商机,正在利用政治上的有利形势,强行上马一些问题工程。这些企业在对社会作出不利的事情,对环境作出有害的事情的时侯,竟然可以美其名曰"发展经济",甚至不承担任何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但愿这不是中国特色。

我们确实不知道,目前这种企业和这类项目在全国究竟还有多少?但我们确实知道,人民政府,这时候应该站出来保护人民,承担社会责任,承担历史责任,而不是仅仅承担官员任期内或某个特定时段的政治责任。

奥运应该体现和谐精神,而不是片面刺激经济,给利益集团制造商机。

我们的希望,不该成为幻想。希望无罪。

成都市民:谭作人 身份证号;5101021954051561x。

邮箱:zuoren54@yahoo.com.cn. 电话:13308030863。 2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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