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可解除、5种情形终止

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国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雇主在14情形之下可以与受雇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种情形之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十四种情形之一的,雇主可与受雇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雇主与受雇者协商一致的。

2.受雇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受雇者严重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的。

4.受雇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雇主造成重大损害的。

5.受雇者同时与其它雇主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雇主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受雇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雇主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受雇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受雇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受雇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雇主与受雇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雇主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雇主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还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这五种情形是:1.受雇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受雇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3.雇主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雇主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雇主决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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