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向胡锦涛发声明:宣布收回土地使用权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先生:您好!
我们是中国公民。《宪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我赵汉祥是上海市民,虹口区多伦路99号私有住宅共同产权人。
1998年11月17日;陈良宇的小兄弟薛全荣时任虹口区区长,在上海十一个历史优秀建筑风貌保护区之一的多伦路。以虚假的拓宽道路为名,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将居民赶走,但未将房屋拆迁,经修缮后高价倒卖。
多伦路99号至今完整保留。1999年4月9日,上海虹口区政府向我们发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随后使用暴力方式将我们5户6口人赶出家门至今。
我们不服,于1999年4月20日依法向上海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至今未给书面决定。
2007年12月23日,我们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起诉,状告上海市政府韩正市长,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但是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至今未给予是否受理的裁定。
十年来,我们被赶出家门外,居无定所,而我们祖传的花园住宅却被薛全荣的朋友非法侵占,并非法出租经营古董店、书店。2008年4月18日当我们回到自己的住宅时却遭到暴徒毒打,致使弟赵汉云右侧笫4、5、7肋骨裂,右尺桡骨远端骨折。
为此从即日起,我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出公民声明:宣布收回上海市虹口区多伦路99号私有住宅和土地使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请中央政府予以确认和保护。同时,我也向上海市维权上访民众提出维权互助的请求:要求大家关注我们的人身安全,声援我们收回自己的私有住宅,结束流浪的生活。还我家园,要和谐民生的环境。
共同产权人:杨美桂 赵汉祥
赵汉云 赵汉英
赵汉珍
2008年4月22日
联系人:赵汉祥 身份证310109410512483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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