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劳动局长杀死22岁“忘年”网恋女友

湖北省咸宁市劳动局副局长胡光2007年10月,杀死22岁的同居女友李苹。近日,法院作出判决, 胡光故意杀人罪成立。获刑15年,附带民事赔偿20万元。

据《楚天金报》报导, 案发前,胡和李苹并没有婚姻关系,他们是在网上认识的,这一段网事造成了两个人的命运悲剧。

2005年,43岁的胡在网上结识了当时正在广西钦州师专读 书的22岁女学生李苹(被害人)。2006年12月,胡与妻子协议离婚后,就一直和李往来,后通过私人关系,胡将已在广西岑溪代课的李苹安置在武汉某知名 高校的一分校当辅导员。

2007年10月24日晚,李与胡住在了一起;28日,他们住进了胡前妻的家中,当晚他们就因琐事发生争吵,悲剧的导火索由此点 燃。29日案发时,他们又因为钱的事情进一步吵闹,矛盾升级。

自首从轻发落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通过法医鉴定受害人李某系呼吸道被堵塞机械性窒息死亡,加上证人、证言、现场勘察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等,胡某故意杀人罪成立。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胡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对其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 意见予以采纳,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回放

2007年10月29日6时许,咸宁市某单位家属院内一居民家中,胡光和24岁的女友李苹起床后就发生争吵,李苹开始辱骂,胡气愤之下用拳头打了李的头 部几下,李被打后就大喊“胡光杀人了”。

胡心里发慌遂一把抓起餐桌上观赏用的石头向女友的头部砸了一下,李忍痛往大门方向跑,并且大呼救命,胡在后面又用手中的石头将女友后脑猛砸几下。此时李转身冲向胡光,两人抱在一起摔倒在门口地板上,为防止李再次叫喊,胡用右手掐住李的脖子,左手压住她的双手,直到李停止挣扎。

上午10时许,胡用毛巾毯和拖把将地面上的血迹擦干净后,将其尸体放进电脑包装盒内,并趁给儿子送被子之机,将作案用的石头的主体部份扔在武汉 某高校其儿子宿舍门口的灌木丛中。10月30日,胡到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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