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恶一方 吉林省一村干部成黑帮老大

中共吉林省通化市向阳村党支部书记王平成为“黑帮老大”,为恶一方达十二年,不仅纠集无业游民成立“村警队”,强行向过往车辆收费,若车主不从就拳脚相向,还未经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股票,非法募集人民币一千多万元。

新华网报导,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终审宣判,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十六个罪名,判处王平刑期总和五十年,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据报导,王平现年五十三岁。一九九二年四月,他以自荐方式当上向阳村村主任,两年后,王平又当上村支书,但他上任后,就以维护治安为名,纠集三十多名无业游民和不良少年成立“村警队”,向过往车辆强行收费,若车主不从就拳脚相向,无数人被打伤。

法院审理查明,二零零一年夏天,王平在净资产仅八万多元的情况下,利用虚假的银行存单,并虚拟股东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资本额为五千八百万元的通化嘉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虚报注册资本达五千七百九十多万元。

随后,王平未经中国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就以通化市嘉丰药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共有八百四十四人认购股票,但民众知道上当后,没有人敢找王平要钱。

法院认定,一九九三年以来,王平一伙人犯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十五种、一百五十多起罪行,还有十三起职务侵占罪,侵占国家、集体资金三百多万元。

其余十四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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