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公告:非上市公众公司纳入日常监管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告,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的批复,中国证监会将新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据了解,下一步,新成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积 极推动出台统一的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及监管 规定,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切实纳入法制轨道。

专家认为,这也意味着目前处于暂停状态的非上市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中编办的批复,新设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部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 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核准以公 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拟定公开发行不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 披露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 活动的认定、查处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等。

据悉,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和查处非法证券活 动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新职能。根据有 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物件发行证券 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据此,公开发行 股票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其中,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称为上市公司;符合公开发行条件、但未在证交 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按照证券法的要求,从2005年起,中国证监会内设 职能部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开始探索对非 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同时作为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 小组办公室行使相关职责。

按照200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 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在有关配套规定发布前,要防止一哄而上、滥发证券。 证监会除继续正常受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申请 外,暂不受理其它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各级工商登记 机关也暂不受理相应的登记注册申请。"因此,目前监 管部门尚未受理相关的申请。


本文留言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