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堂大笑

唐代的御史有台院、殿院、察院三个职务部门,由台院一名年资高的御史专管杂事,分配管理伙食、卫生之类的活,叫做"杂端"。

当时规定,凡公堂会食时,都不得谈笑。但是杂端例外。如果发生了什么可笑的事,杂端憋不住而笑出声来,三院的人就都可以跟着笑起来。当时人们称之为"哄堂"。

后来,人们就用"哄堂大笑"形容满屋子的人或在场的人同时大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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