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圣旨(图)





清朝皇帝封赠(生者为封,死者为赠)有功官员或赐给爵位名号时所发的圣旨,称诰命、敕命。发给一品至五品官员的圣旨称诰命,发给六品以上的称敕命。

清代圣旨由江苏南京以北的江宁县织造,以蚕丝为原料。圣旨两端有轴,有玉轴、木轴、竹轴、犀牛角轴、贴金轴等几种;圣旨的两端还织有防伪暗记,必须在光线下转动角度才能看见,暗记为双龙图案及"奉天诰命"、"奉天敕命"篆字。

圣 旨的内容由翰林院庶吉士撰写,十分工整认真。清代圣旨是汉满文两种文字并用,前半部分用汉文,自右向左写,文未盖朱红方印,印文有汉字"敕命之宝";圣旨 后半部分用满文书写,自左向右写,内容与汉文内容一样,文末亦盖大印,印文为满文"敕命之宝"。故而圣旨上有两个大印并列。

钦差离京时先有人前去通知受封者所在地的官府,官府则派人通知受封人做准备,摆好香案。钦差及当地官府的人到来后,受封人燃烛点香,锣鼓喧天,钦差在案上展开圣旨,宣读一遍,受封人跪接圣旨。

一切程序完毕,受封人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收存圣旨。官府按期检查一次圣旨,如遗失、虫蛀、损伤、污染或遭自然灾害毁坏,要上报,并对受封人罚俸半年,重者革去官职及荣誉,并追回已遭损伤的圣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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