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 日,"艳照门"事件以陈冠希本人发表声明,向当事人道歉,要求民众销毁照片,停止传播、下载照片,以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警方介入调查,缉拿幕后黑手告一段落。"艳照门"事件当中,在这场"集体窥私"狂欢中多少人迷失了良心,公众的反应,媒体的表现才是最值得关注的重点。
面对艳照,不少公众的第一反应是好奇,也想"见识见识",而不是第一时间想到,不但自己不看,而且应该抵制、谴责发布和继续散播这种照片的行为,而是自己娱乐过了,再站得高高的扮演道德批判家,谴责明星"淫荡"。
作为青少年偶像,明星能洁身自好固然是好事。但是,偶像明星纯粹就是大众文化中商业运作与大众梦幻结合的产物,明星们在成名之前也是普通人一个,对道德的标准不见得比普通人高。当然,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确需要树立形象良好,这才符合大众接受心理的商业运作定位。当然,社会应该鼓励明星们在道德上起带头作用。每个人都应该要求自己有一定道行,为什么普通人就不可以起道德带头作用,而非要是明星?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用道德这把尺子丈量一切事情是否妥当?何谓道德?那些打著名人无隐私的人,在这次事件里表现出来的分明是赤裸裸的窥私癖,公众和媒体都不该对此纵容。
另外,这一事件还折射出国人一个集体无意识误区--为了"公众权益"可以牺牲个人权益。2月10日香港电视新闻报道,有数百名网民今天集体游行到警察总署,抗议香港警察执法双重标准,为保护名人、富人的利益而置普通市民上网下载的自由不顾,有把执律权过分扩大之嫌。
执法双重标准固然要反对,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但是,网民不应该紧紧揪住香港警察总署署长邓景成在电台访问节目中说,"大量下载这类图片的,不排除会触犯法例之嫌"这句善意警告不放,只考虑到将来自己上网下载的权利有可能受限。在这一事件上,网民们可否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考量,公众上网下载图片的权力虽然有可能受限,但并非实质性侵害,但是这一事件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却是实质性的,个人的权益和公众的权益同等重要,不分高低,为了所谓的公众权益就可以牺牲个人权益?在这件事上,香港市民维权陷入这个误区,也是深受集体主义教育影响的内地市民在将来的维权道路上更应该警醒自己的。
其次是媒体,少数大陆和香港媒体,扮演了一个为报新闻而报新闻、唯恐天下不乱的负面角色。本应是公众的良心的媒体,却干着最缺德的事情,对事件报道,一切从社会责任感的最低角度、法律的最大容许度为指导,唯一底线就是,只要法律告不倒,"眼球"是先决考虑因素,"市场至尚"之丑恶,可谓淋漓尽致。在这次艳照门事件中,少数无良媒体似乎又一次胜利了,但这样的媒体迟早会得失众多善良正直的心。
当然,这只是少数媒体,有良知的香港媒体人说了公道话。闾丘露薇说,"这在香港是违法的",并呼吁民众不要传发这些照片。媒体对这一事件更加有人文和道德关怀的作法是,不为吸引眼球和点击率大登艳照,无论关键部位是否打马赛克,凭社会良心引导公众舆论,而公众应该做的是,声援打击散播他人隐私的恶行,让事件交由警方和法律处理,停止再一边上传,一边骂娘的行为。这才是不道德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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