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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寿宁4千亩林木遭贱卖 村民告村委会

 2008-02-14 10:4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福建省寿宁县托溪乡峡头村4500亩林木被村干部贱卖给承包者砍伐。这是全体村民栽种了30多年的林木,然而村民分文未得。村民投诉该村有人官商勾结,贪污腐败,使村民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目前,庭审已经过了一个多月,至今寿宁法院没有作出任何判决。

大陆天网星期二消息,峡头村村民向该网发来了控诉镇政府、村委会、林业局合谋侵犯集体山林财产的联名签名。据悉,2007年12月18日,寿宁法院审判大庭挤满峡头村的村民,他们联名共同状告村委会于 2000年少数人官商勾结串通,在大多数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每个村委受贿后,将全村农民辛苦截种30年的 4,500亩林木,只以18.3万元转让给承包者缪增铃、林瑞忠两人砍伐。

但是法院开了关于质证山林承包合同是否合法的庭审后,但是至今没有作出任何的判决。村民蔡仕信星期二说,2000 年1月16日,村委会没有通过村民大会且没有在代表的见证下,私自和缪增铃、林瑞忠订了山林承包的合同,村民在几个月后才知道。原乡政府财办主任叶友洪告诉村民,承包山林出去是因为修建机耕路欠了款,蔡仕信说---

蔡仕信:“被卖掉,才价值18.3万。当时是因为开一条机耕路,没有欠款的。原来的乡政府财办主任,欺骗我们群众,说因开这条机耕路欠下款目,无法偿还,把这个山就让他们欺骗群众,被他们卖掉,当时我们就反抗,不同意给他们卖。”

消息指出,按照 18.3万元的合同计算,平均一棵栽种30年的树木还值不到一毛钱,连树苗款都不够。而村民审批砍伐一棵树要交3元钱村管费。全体村民栽种30年的4,500亩林木,却分文未得,重大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该合同严重违反《村民组织法》和《合同法》。

峡头村支部书记蔡廷明星期二坚持因机耕路欠款而承包山林的说法,同时还否认村民的指控---

蔡廷明:“2000年的时候,经过村委会承包出去,当时开一条机耕路、到村的公路,欠了很多钱,然后才把那个山卖出去了。”

记者:“那为什么村民说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个事情呢?”

蔡廷明:“虽然我当时没在村委会,可以说他们既然要告状,那肯定要那样讲。其实说不知道这是假的,说没开会,这也是假的。”

消息还指出,村民请的一个律师被当局打招呼后,第二天庭审缺席,另一位律师纪斯尊也被当地政府剥夺了上庭辩护的权利。纪斯尊星期二说,因为他跟法院有矛盾,当局用各种理由刁难,不让他为村民出庭。他说---

纪斯尊:“林地被砍伐,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官怎没判,他说村民不能告村委会,这个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总共有 600多个村民,村民告村委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因为这个案件涉及到一些当官的。法官说,你们村民不具备当原告的资格,这诉讼主体资格不能成立,要村民撤诉。”

村民蔡仕信提出了以下的诉求:“我们现在要求,这个合同必须作废。第二个要求是山上剩下的木材,不管是怎么样,要停止砍伐;第三,被砍伐的木头不能再被他们抢走了,运走了。7、8年的砍伐,这个山没有造林,我们群众这个非法的责任要被追究,把这个财产要赔还给我们群众。”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严修采访报导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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