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称的"泥腿子",之所以敢于冒杀头或坐牢风险,自行把共产党定下的土地"使用权"改变成"所有权",是有法理和事实依据的。从法理层面上说,第一次国共合作,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主张"耕者有其田",共产党是拥护的。"有"当属土地"所有权"归农民无疑!后来中华苏维埃政府在苏区,以及中共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都是把地主的土地分给了农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在第一次全国人大制订宪法之前,具有宪法作用。《共同纲领》承认并保护私人财产,没有将农民私人拥有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即使在"合作化"运动中,农民的土地和生畜,大农具也是在不改变权属的前提下自愿加入的。后来,毛泽东推行所谓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共公社三面红旗,刮共产风硬是把农民的土地先骗走,后又强行收归国有和集体所有,再后来又用法律的形式掠夺去。综观中共党史和中国大陆近一个世纪的历史,国家或集体强行收走农民的土地于法无据,它是共产党犯极左路线的产物,失地农民是极左路线的殉葬品。这段历史已有公论,共产党理应在纠正自己所犯路线错误,解散人民公社的同时把土地退还农民。主动清还历史上欠的帐,不要等债权人去讨。
当年共产党闹革命用的法门是农村包围城市并最后占领城市。试问:如果当时农民不让共产党藏身农村,他能有今日之天下吗?如果当年没有农民供共产党吃饭穿衣,没有农民为共产党提供和不断补充兵员,支援前线,它能打败日本法西斯和八百万国民党军队吗?再问:中共建立共和国之后,如果不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办法,强行征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国民经济会很快恢复,中国大陆的经济建设会有今天吗?中共政权会巩固吗?不会的,绝对不会!无数事实证明,共产党欠中国农民的太多了!时至今日还不赶快还账?
把土地退还给农民的道理是明摆着的。可是尽管最近几年,大陆农民为捍卫家园,抗击掠夺土地的怒潮风起云涌,结局却都很悲惨。其原因是中共绝不允许有人向现行体制说"不"。即使农民提出收回土地可以根治腐败,共产党也是绝不允许的,因为共产党到手的权利是绝对不会轻易放弃的。你敢挑战,我就用军队或公安,武警镇压你!有鉴于此,中国广大的失地农民不仅要像陕西省七万农民发出的豪言壮语:"是老子的土地,是老子的命根子,老子就要拼命",而且要有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参加各级人大和政协的农民代表,对现行宪法和土地法有关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条文应反映农民呼声,力争早日进行修改,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信正义在农民一边,最后胜利的一定是农民!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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