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自称是抗日志士后代的中国河北律师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台湾导演李安执导的电影「色戒」亵渎抗日先烈,使他们观看电影后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请求法院判令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撤销「色戒」的公映许可证。
综合香港「成报」与北京「法制日报」报导,提起诉讼的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力和陈肖言表示,「在观看影片『色戒』后,不仅未能获得任何精神享受,反因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民族自豪感、民族自尊感遭受严重挫伤!」
他们说,「色戒」还违反中国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第25条、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剧本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13条、第14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
张力和陈肖言认为,国家广电总局是电影审查主管机构,却未能尽到法定职责,竟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给「色戒」,使影片在全国公映,行为显属违法,依照「行政许可法」第69条之规定,应予撤销。
两名律师表示,如果中级法院不予立案,他们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或提起诉讼。
对于此事,中国国家广电总局电检处官员说,他们「不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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