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在我家聚会,一位朋友临走时发现车的雨刷上夹了一张警察开的罚单,说他违章停车。我是十二万分的震惊,在这个房子里已住了两年半,竟不知靠我家的这侧马路不能停车。曾注意过旁边邻居家门前有个不能停车的标志,因为她家位于丁字路口的那一横上,不能停车是常识,没想到的是那个牌子管的是整个一条街。想想两年半的时间里,到我家来的人大多都是违章停车!平时居民小区里鲜有警察光临,所以谁都没意识到这个问题。
有人建议朋友到法庭上申诉,因为那个不许停车标志离我家有二十米,又在路口上,很难让人联想到整条街都不许停车。可是上庭花时间精力,朋友的停车罚单金额只有十五元,干脆认罚了事。
在北美开车吃罚单是家常便饭,提起这事,许多人都是鼻涕一把眼泪一把的,痛心疾首。这也是当地政府弥补市政短缺的一个来源,据说我所在的州一年的罚款额以千万计,像加州、纽约州都是以亿计。警察开罚单依据的交通法则有两千多条,如果警察想给某个开车的人开罚单,大概那人是逃不掉的。就说超速一项,谁敢说自己不超速?正常速度开,身后还不憋个十辆车八辆车的。
罚单分三种,一种是停车罚单,只罚钱不记点;一种是普通交通罚单,根据程度可能罚款一至几百元还要记点,大多数罚单都属于此类,后果是破财,长保费,如果点数短期累计到一定程度(各州不同),会被吊销驾照;还有一种是刑事罚单,象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等等,后果是罚款几百至几千不等,可能被没收车辆、吊销驾照、坐牢,刑事记录会跟着你若干年甚至一辈子。
警察开出的罚单等于说是他起诉你有罪(违章)。交通罚单的背面,都给了你三个选择:一是你完全认罪,那么按要求交钱了事;二是你完全不认罪,那么交通法庭上见;三是你认一部分罪,还有所申辩,那么也得上法庭,由法官评断。
到交通法庭为自己辩护,如果赢了,罚款、点数都一笔勾销,输了也不多交钱,所以收到交通罚单后,许多人都会绞尽脑汁地想办法为自己搏一搏。至于接到刑事罚单一般来说就要找律师出庭了。
你如果通知法庭你不服罪,那么不久会收到传票,上面告诉你出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一般都在一两个月以后。
到了上庭的日子是一定要去的,否则就直接判你输了。假如那天你有事去不了,可以提前通知法庭改日期。
对于拿到罚单的人最容易的、最常见的胜诉原因是给你开罚单的那位警察没有到场,法庭就算你胜诉。虽然法院尽可能会把每个警察开的罚单凑到一起开庭,但是警察的工作哪有个准,美国和加拿大的警察不分交警刑警,哪里有事到哪儿去,临时有个任务什么的就不能出庭了,所以他不露面的几率挺大。
我见到的胜诉例子主要都是警察没有出庭,很多人请假去上庭就是赌的这个。
如果警察出庭了,那么双方就各自陈述理由来说服法官,一般来说,你是凶多吉少。
比如说警察说你超速,那么法官让他出示证据,警察如果拿出雷达测速记录,那还有什么好说的。例外也有,有个人上庭时,警察说他跟在后面,他的车的记速器显示对方超速,那天的法官认为这不能算作证据,被罚的人及其幸运地逃过一劫。还有个哥们是学物理的,在法庭上侃侃而谈在当时的地形地貌下,雷达测速计受什么什么因素影响而变得不稳定、不准确,把法官讲得云山雾罩,最后判他无罪。这都是比较特殊的例子,法官总归是倾向于警察的证言,毕竟他是执法人员,
对于部分认罪的人,此时可以申辩自己虽超速,却有不得不为之的理由,比如老婆临产了、孩子生病了,拿出证据来,法官或许会发了同情心给你减轻惩罚,可能由罚款二百改为一百,计两点改为记一点等等。
你推翻警察结论的另一个有力武器是找人为你作证,尤其是在闯红灯之类的警察没有硬指标证据的情况下。一个人只要在法庭上宣誓了,那么法官就认为他说的话可以作为证词,并不管你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或者他的话是否属实。有个朋友和家人一起出去吃饭,被警察截住说她是危险右拐,开了罚单。当时她哥哥的车跟在她后面,哥哥上庭作证她当时的右拐是安全的,法官判她胜诉。
我有个远房亲戚,是个老太太,过一条同向有四排车道的主路时,车道的红灯变绿灯,几十台车却只能停在那儿目送她慢慢悠悠上了马路牙子才开车,场面蔚为壮观。她没走多远,一个警察过来递给她一张罚单,说她红灯时过马路,妨碍交通。
老太太闲来无事,就出庭证明自己没有违规,并让法院给她配备了翻译。她是这样讲的:"那条马路很宽,我走下人行道的时候,人行道是绿灯,因为我人老走得慢,走到一半时变红灯了。此时我无法退回去,只能走完那条路。警察先生以为我是红灯过马路,其实只是因为我老了,走得慢而已。"听得法官频频点头,立判无罪。
这套制度给了你为自己辩护的权力和机会。你受了冤枉并不需要有"交通大队"的关系来翻案,同样,违规了也不能因为认识某人而免遭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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