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频率何以需要公证

"不准单独送女下属回家,不准单独与女性吃饭......"这些让人匪夷所思的条款被写进了夫妻两人的协议。日前,一对年轻夫妇在女方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成都市某公证处,要求对这份协议进行公证,但因为部分协议条款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公证处最终拒绝了他们的公证要求。
  
如今人们的思想观念变化太大,尤其表现在婚姻自主上,如何提高婚姻质量,追求家庭稳定与幸福,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做到最起码的一点--绝对相互忠诚,应当说这不仅仅针对个人,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可眼下的情形令人堪忧,许多年轻人草率成婚,后果非常严重,以至于一些不正常现象竟然屡见不鲜。具体表现在:男人在外沾花惹草,女人就红杏出墙;男人私藏小金库,女人就玩老鼠搬家--什么东西都往娘家送;男人赌博、抽烟、喝酒,女人就忙会网友,只要刺激就上瘾。好端端的一个家,危机四伏,濒临破裂。
  
随着百姓法制意识的增强,各种公证走进了千家万户,婚前财产公证为此应运而生。虽说新婚夫妻举行这样的公证有点处处设防味道,但细细想来,此举的确能避免不少家庭纠纷,特别是今后可能出现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如此说来,公证虽麻烦一点,却也并非可有可无,多此一举。
  
尽管本人对婚姻财产公证一直持保留意见,但至少还没有超出忍耐的底线,现在居然有人把不准单独送女下属回家,不准单独与女性吃饭等等写进了夫妻协议,甚至连每星期过两次夫妻生活也要通过公证明确下来,实在闻所未闻,令人匪夷所思。不谈其他条款,就夫妻生活而言,本是夫妻双方的私密生活,性生活的和谐毫无疑问是婚姻的基础,但有必要写进公证书进而向世人公开吗?换句话说,即便公证处盖上了大红印章,也值得商榷,如果丈夫出差一星期怎么办?妻子例假来了又该怎么办?莫非还要制定具体的细化考核标准。不是我吹毛求疵,而是这种公证有伤大雅。
  
夫妻之间需要信任,更需要尊重,如果连夫妻生活也要靠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实在很糟糕,这样的婚姻基础太脆弱,不如趁早散伙。不是吗?

本文留言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