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东京1月13日电韩联社13日报道称,在韩国利川冷冻仓库火灾发生第6天的12日下午,遇难者家属代表团和"KOREA冷冻"方面就索赔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同意人均2.4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96.7万)赔偿,其中包括抚恤金(5千万韩元)和产业灾难保险金。报道称,当天在利川举行第三次赔偿谈判决定采用"霍夫曼计算法"计算赔偿,并确定人均获赔范围在1.45亿韩元至4.8亿韩元之间。
韩国冷冻仓库发生火灾之后,我在为遇难同胞沉痛哀悼的同时,也在急切地盼望着处理结果,那就是,一个中国人,由于工作原因,遇到了意外死亡,究竟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看到这则消息后,我又在网上搜寻了一些资料,其中,来自《公益时报》的篇《生命的价值:中国矿难死亡赔偿调查》显示,国内一些小煤矿对遇难矿工的平均赔偿约在5万元左右。即使是国有煤矿职工遇难,所获赔偿最高也很少超过10万元。山西省2004年年底出台新规定,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包括各类保险在内,对遇难矿工的赔偿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这个数额相当于航空乘客遇难后所获赔偿,也是目前中国内地最高的死亡赔偿标准之一。
原本以为,中国人的命都是很贱的,看了这两则消息,我才发现原来中国人的命其实也很值钱,只是,我们自己人把自己人给糟蹋了。这说来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细细品位之下,却又不免心生悲凉。
对比一下韩国对死亡者的赔偿,我们还能说些什么哪?同样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在工作中遇到灾难死亡,在韩国可以得到接近两百万人民币的赔偿,而在中国,最高标准也不过是人家的十分之一。呜呼,中国人何以卑贱到如此程度,呜呼,那些永远逝去的同胞啊,就算死,也要选好地方啊。
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些身价亿万的煤矿主或者其他什么主们,可以有恃无恐地任由矿难或者其他灾难频繁发生。是啊,他们害怕什么哪,死难矿工的那点赔偿,只需要几天的收入,就可以轻松摆平了,干吗还要付出那么多代价,来提高生产的安全性能哪?
试问,如果一个中国企业,因为自身安全隐患而造成职工死亡,需要付出比现在高十倍的代价,那么,谁还敢视安全如儿戏哪?由此可见,中国必须提高对死亡的赔偿标准,尤其是那些灾害高发企业。这样,不仅体现了对国人生命的足够尊重,以及生命价值的真实衡量,也同样可以从根本上,引导企业走安全生产的路子,避免人间惨剧的不断发生。
不过,这个问题,恐怕一时半会很难解决了。中国人不但让生命个体价值贬值,判断标准也是相当的紊乱,您看啊,中国人"同命不同价"的传统,可谓是由来已久,别的不说,单是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之间,就有着不小的差距。
来看一则案例。2006年10月16日晚,陶红泉驾驶三轮摩托车与一辆大车相撞,在车祸中死亡。因陶红泉是农村户口,法院一审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陶红泉近亲属各项损失22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7万余元。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陶红泉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是北京,其亲属要求按照本市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理由正当,改判亲属获得死亡赔偿金17万余元(写到这里才发现,如果死亡事故的责任方是自然公民,国家判定的死亡赔偿金,竟然比大部分煤矿主还要高),加上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4万余元。看了吗,同样是一条生命,就因为城市与乡村户口的差别,赔偿的金额竟然相差27万元。
现在,"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又从国内走向了国际,真不知道中国相关官员们,该有着怎样的感受?
试问,如果中国的法律,都无法对自己的死难公民,给予足够的尊重,那么,我们还能指望谁来尊重中国?这就是为什么像肯德基、麦当劳这类的跨国企业,一旦在美国出现服务质量,会遭遇巨额索赔,但在中国却可以放心大胆地面对消费者的纠缠。
不是么,在美国,一位老太太为因为喝饮料被烫伤嘴唇,而得到八十四万美元的赔偿。而在中国,无非再换一款新的,然后赔礼道歉,或者象征性地赔点钱罢了。就算你去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你以为中国的法律,会给你多大的支持哪?一条命才不过十万二十万,烫伤嘴唇就赔八十几万美元?猪撞树上了,你撞猪上了吧?
呜呼,我只能仰天长啸,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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