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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老爷滥用党权的闹剧

 2008-01-12 19:4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岁末年初,内地频传县委书记、县长滥权的闹剧。陕西省绥德县职业中学校长高勇,为追讨国家对贫困生补助款去找县长崔博签字,由于县长不理不睬,高校长由三楼跟到楼下,又在县长上车要离开时,两次打开车门,请他签了字再走。结果,崔县长没签字,高校长却被教育局停职、又被公安局以妨碍公务决定拘留7天。

与崔县长同样大逞县老爷官威的,还有山东省高唐县县委书记孙兰雨。他因被网民称为「孙烂鱼」,下令拘捕三位网民,并在当地电视台连续10日播出抓人新闻。事件曝光,舆论哗然,孙书记、崔县长自然难逃千夫所指,连一些官方传媒都指摘他们滥用公权力。但是,这些县老爷真的只是滥用公权力吗?

首先,调动警察处理私人事务,已超越行政权力的范畴。只有封建时代的知县那类七品芝麻官,集行政、司法、财政大权于一身,可如此为所欲为。孙兰雨、崔博事件,说到底是中国权力体制的问题,司法不独立,只是权贵的附庸。
其次,孙书记、崔县长所拥有的权力能否称之为公权力呢?他们的权力并非来自公众的授权,即不是来源于选举,而是来源于上级党委的任命,是类似皇权的党权。近期内地各省的省长、副省长变动甚多,也没有一个是由下至上推选出来的,而是全部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委派、再让当地的人大常委会举手通过。这些高官拥有的权力,与其说是公权,不如说是党权、私权。

更可悲的是,绥德县长崔博出生于1968年,今年刚跨入40岁,还是大学本科毕业。外界常对60后(1960年后出生)的官员常寄予期望,相信接受现代教育的他们,能更有民主、人权观念,但事实是,在中共官僚体制的大酱缸内,能出人头地的,十有八九都已被染黑了。何况,崔博是在1989年6月,即「六四」屠城之际「火线」入党,自然深得中共官制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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