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环保理由,中国国务院日前向各地下发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中国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交通工具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向顾客免费提供塑胶袋。
《中新网》报导,国务院办公厅在日前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中指出,塑胶袋是日常生活的易耗品,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当等原因,亦造成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目前多国和地区已限制塑胶袋的生产、销售、使用。
该通知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中国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胶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派发。
同时,零售场所必须对塑胶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价款,不得把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旅客列车、客船、客车、飞机、车站、机场及旅游景区等都不得向旅客提供塑胶袋。
去年11月,深圳当局已率先公布《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稿)》,建议实施消费者有偿使用塑胶袋制度;商家日后如向消费者免费派发,将会被处以50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这场塑胶袋革命引起争议。支持者认为,该项立法将促使民众养成环保消费习惯,缓解日益严重的白色污染;而反对者认为,不能把治污压力都推到民众身上,政府应该担负起更大责任。
2006年年底,中国首部《超市节能问题报告》显示,中国快速消费品零售全行业每年消耗的塑料袋数量约为500 亿个。仅广州一地,每日制造的塑料袋垃圾就近 200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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