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窝案波及广东司法界 多名法官被查
广东江门市中级法院1月4日上午,对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做出一审判决,现年51岁的裴洪泉被判处无期徒刑。该院五名法官因在拍卖业务中受贿走上被告席,已有四人获刑,有分析称,"深圳中院窝案"调查波及广东司法界,另有多名法官被查办。
《财经》杂志报道,深圳中院的其他四名法官,除裴的前妻、该院执行二处前处长李慧利仍在等侯判决,另外三人均已于2007年初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至此,这起因拍卖过程中私相授受而引发的"深圳中院窝案"暂告一段落。
深圳中院窝案,是继2003年武汉中院13名法官受贿窝案、2005年阜阳市中院十余名法官腐败案之后,又一起地方法院系统的大案。据悉,该系列案是由中央直接督办推动立案调查。
由于涉案人均为法官,故深圳中院系列案采用异地管辖制,由江门市中级法院审理。然而,全案五名被告的庭审均未对外公开,无记者到场,判决结果也是在事后才公诸于众。该案中的原深圳中院民四庭庭长蔡晓玲、民七庭庭长张庭华和退休法官廖昭辉的一审判决结果则是在2007年深圳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由该市检察长白新潮第一次向公众透露。
裴洪泉案始于2006年5月。因裴长期将法院拍卖业务交给与其关系紧密者,故有业内人士向深圳市检察院举报,称深圳中院与拍卖业务相关的部分法官涉嫌受贿。检察机关自此介入调查,并于当月对廖昭辉(已退休)、蔡晓玲、张庭华、裴洪泉、李慧利等先后有权指定拍卖业务公司的五名法官立案侦查。
2006年6月至10月,中纪委、最高检就此案对30多名法官、10多名律师展开调查,而且调查面不断扩大,不仅涉及深圳基层法院法官,同时波及广东各地。据知情人透露,2007年4月至5月间,仅珠三角地区便有多名法官因在拍卖业务中受贿而被查办。
检方对裴洪泉案的起诉书称,1996年至1997年间,裴利用担任深圳中院破产庭庭长期间,将破产拍卖业务交给某拍卖公司,收受对方贿赂100万元;1996年至2006年间,裴以低折扣购房两宗,并答应为开发商或拍卖方谋取利益,从而构成受贿200万元;2000年至2003年间,裴又以生病及送女儿出国为名,收受拍卖公司贿款20万元。
起诉书称,裴洪泉对其所有的人民币351.5万元、港币296.9万元、美元3.4万元、澳币4.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裴洪泉198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历任深圳盐田区法院院长、深圳罗湖区法院院长,于2005年7月被任命为深圳中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6年9月14日,裴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捕,2007年7月12日移送江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裴案审查起诉期间,曾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在2004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出台之前,各地法院的拍卖业务的指定权多在法官个人手中,从而为拍卖中的"黑金"交易制造了空间,此次深圳中院窝案的受贿行为也主要发生在2004年以前。而自新《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必须通过摇珠选号的方式,最终确定各受托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官与拍卖行间的幕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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